
- 索 引 号:SM07302-0100-2022-00002
- 备注/文号:建市监政公字〔2022〕2号
- 发布机构: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3-0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一、申报条件
(一)于2019年1月1日前在建宁县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规模,较好效益,较高信誉度的企业。
(二)企业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之日应在2019年1月1日前),经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的,通过申报资格审核后可申报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二、评价标准
(一)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企业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具有专业素质。
(二)合同行为规范。企业规范签订合同,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使用合同格式条款,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好。企业按约定履行合同,无恶意违约行为,妥善解决合同纠纷,合同履约状况良好,合同纠纷解决与处理制度完善。
(四)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企业具有较先进的管理体系,产品、服务销售区域或覆盖面较广,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较强。
(五)社会信誉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处理,诚信经营,能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监督管理。
三、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2022年3月5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二)工作程序
1.通告与报名(2022年3月5日—2022年3月25日):在建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开展此项工作的通告,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请报名参加;咨询电话:0598—3955030;联系地址:建宁县濉溪镇民主街38号,邮编:354500。
2.初选审核(2022年3月26日—2022年4月15日):由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对报名的企业进行材料初审、现场指导,并根据企业申报条件及标准进行信用评价,然后上报市市场监管局。由市局组织相关专业工作人员,对我县提交的参评企业按照评价标准进行信用打分。
3.征求意见(2022年4月15日—2022年4月30日):由市市场监管局对我县推荐的企业名单征求市局相关业务部门和市法院、工信局(市清欠办)、公安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应急局、金融监管局、人行三明中心支行、市税务局、三明海关等相关部门意见。
4.初选公示(2022年5月4日—2022年5月14日):将“初选公示企业名单”在三明市市场监管局网站进行初选公示。
5.正式公告(2022年5月15日—2022年5月30日):将初选公示中无异议的企业拟定为“2020—2021年度三明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报市局局长办公会审定后在市级新闻媒体和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正式予以公告。
6.为“2020—2021年度三明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制作、发放公示证书(2022年6月30日)。
四、报名及提交材料
(一)我县辖区内自愿申请报名的企业应于2022年3月25日前到相应市场监管所报名,请自行下载申报材料(附件1、附件2)。
(二)申报材料必须提交两份书面材料,一份用于市级,一份存档。
五、有关要求
(一)大力宣传发动。为推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深入开展,各基层所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广大企业参与到“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中,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作为示范带头,作为行业引领,推动我县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二)严把工作质量。“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基层所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从严掌握,宁缺勿滥,确保公示企业质量。企业应当符合申报条件,如实填报申报数据,并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根据《2020—2021年度三明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条件及标准》(附件1)进行信用评价,且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
(三)严守工作纪律。公示工作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各基层所及工作人员不得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名义向企业收费或搭车收取其他费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公示工作程序,坚持自愿、公开原则,确保公示工作规范、廉洁、高效。
附件:1.2020—2021年度三明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条件
及标准
2.2020—2021年度三明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
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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