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07302-0100-2022-00004
- 备注/文号:建市监〔2022〕2号
- 发布机构: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1-2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委两新工委部署要求,按照“小个专”党建工作要点,大力推进全省“小个专”党建工作,经建宁县市场监管局研究,决定开展“小个专”党建工作联系点、示范点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典型引领、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新时代“小个专”党建工作新路子,以党建促进发展,以发展推动党建,在全县“小个专”党组织中选树一批有典型性、创新性、代表性的“小个专”党建工作联系点和示范点,让企业有奔头、让同行有目标、让组织有抓手。通过典型的辐射和带动,更好地推动全县“小个专”党建水平不断提升,为全县“小个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目标要求
“小个专”党建工作联系点、示范点创建活动,要坚持全面开展、重点培育,坚持典型引路、带动全面,坚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坚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坚持把握标准、注重质量,切实提高全县“小个专”党建工作水平。
三、创建标准
(一)党建工作联系点
1.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认真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创造“小个专”党建工作新经验。
2.设立党支部,党员队伍相对稳定,没有发生违纪违法问题;认真落实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扎实开展各项党建活动。
3.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组织“两个作用”,把党建工作融入“小个专”日常经营管理,得到群众好评。
4.党建工作有特色、有亮点,得到我县两新工委和市场监管部门认可。
(二)党建工作示范点
党建工作示范点除必须具备党建工作联系点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党的组织机构健全,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党组织活动开展在本辖区和行业中有特色、有亮点、有活力,能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具有可学习、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
2.党组织活动场所设施完备、功能实用,有固定党群活动场所,可供本辖区和行业开展学习、交流、培训、研讨等活动。
3.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各项台账完善,记录完整,档案资料齐全。
4.能够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开展党建工作,党建工作得到当地两新工委和市场监管部门肯定。
5.党组织负责人具有一定党建基本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按时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党建任务。
四、创建办法
1.要按照宣传发动、实地查看、重点指导、组织审定、公示授牌等程序,开展好创建活动。
2.县市场监管局在广泛开展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按照目标要求和创建标准,对参选企业进行实地查看、重点指导,提出县市场监管局年度创建的联系点、示范点,在县市场监管局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党员群众监督,最后经县市场监管局研究确定联系点、示范点,并于每年10月30日前以县市场监管局名义统一授牌。
3.要积极对联系点、示范点进行培育升级。
五、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科学制定年度创建计划,推动年度创建工作落实,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完成既定目标。要强化领导,落实主责主业,帮助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强化工作保障。要务求实效,紧扣“小个专”生产经营开展创建,激发“小个专”及党组织的内生动力,坚决防止形式主义、搞花架子。要发挥好联系点、示范点作用,组建党建联盟,指导本辖区内联系点、示范点的企业与周边同行企业建立党建联盟,构建资源共享平台,实现打造一个品牌、带动一方产业目标。要及时总结宣传,采取现场会、新闻报道等形式推广宣传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加强调查研究,指导各地认真了解掌握联系点、示范点工作开展情况,对已授牌单位出现不符合创建条件的,要及时帮助并指导整改,对无法整改到位的,要视情况取消联系点、示范点。
联系人:刘榕松,手机:13599362728。
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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