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7130-0100-2022-00015
- 备注/文号: 建文旅〔2022〕14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文旅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4-04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林春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通高峰古道旅游线路”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高峰古道原是我县出县通道,是通往泰宁、将乐、南平、福州唯一的通道,素有“千年古道”之称。高峰古道全长约6千米,仅200米位于实验区,其他都位于闽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第三章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规定,“核心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鉴于以上条例规定,高峰古道目前还不具备开通旅游线路的条件。下一阶段,我局将积极与福建闽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沟通对接,了解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开发景区的条例、条款的更新情况。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文旅工作的关心、支持,期待您更多更好的建议。
建宁县文体和旅游局
2022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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