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7130-0100-2022-00015 | 文号 | 建文旅〔2022〕14号 | |||||||||
发布机构 | 建宁县文旅局 | 生成日期 | 2022-04-04 | |||||||||
标题 | 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
内容概述 | 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7130-0100-2022-00015 | ||
文号 | 建文旅〔2022〕14号 | ||
发布机构 | 建宁县文旅局 | ||
生成日期 | 2022-04-04 | ||
标题 | 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
内容概述 | 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林春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通高峰古道旅游线路”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高峰古道原是我县出县通道,是通往泰宁、将乐、南平、福州唯一的通道,素有“千年古道”之称。高峰古道全长约6千米,仅200米位于实验区,其他都位于闽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第三章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规定,“核心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鉴于以上条例规定,高峰古道目前还不具备开通旅游线路的条件。下一阶段,我局将积极与福建闽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沟通对接,了解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开发景区的条例、条款的更新情况。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文旅工作的关心、支持,期待您更多更好的建议。
建宁县文体和旅游局
2022年4月4日
林春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通高峰古道旅游线路”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高峰古道原是我县出县通道,是通往泰宁、将乐、南平、福州唯一的通道,素有“千年古道”之称。高峰古道全长约6千米,仅200米位于实验区,其他都位于闽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第三章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规定,“核心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鉴于以上条例规定,高峰古道目前还不具备开通旅游线路的条件。下一阶段,我局将积极与福建闽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沟通对接,了解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开发景区的条例、条款的更新情况。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文旅工作的关心、支持,期待您更多更好的建议。
建宁县文体和旅游局
2022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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