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7130-0100-2022-00019 文号 建文旅〔2022〕19号
发布机构 建宁县文旅局 生成日期 2022-04-05
标题 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内容概述 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7130-0100-2022-00019
文号 建文旅〔2022〕19号
发布机构 建宁县文旅局
生成日期 2022-04-05
标题 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内容概述 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4-05 10:53
| | | |
政策解读:
艾小梅、余桂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户外综合性乐园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新建了大量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公共体育场馆服务体系。县体育中心、全民健身馆、户外运动休闲公园等都是全市乃至全省较早启动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公共体育场所。

针对我县城区老年人、儿童健身游乐设施缺乏的状况,县文旅局、住建局和县老干部局在202010月对全县进行了一次调查,并提出了在城区公园绿地建设安装一批适合儿童和老年人健身、休憩设施的建议。县住建局策划并实施了相关城区微乐园项目,至2021年底,城区范围内已完成了11处公园内的休闲娱乐微乐园的建设,这些微乐园内大多设置有健身娱乐等器材设施。按相关法律规定,住建部门是公园建设和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综合性公园、社区公园、游园、专类公园等按住建部《公园设计规范》标准,有其用地和建设标准。文旅部门可以争取建设的项目是公共体育场馆,如体育馆、体育场、体育公园、社区足球场、游泳池、健身路径等运动场地,儿童公园这类主题公园项目一般不在各级体育部门支持建设的项目清单之中。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依托各类公园建设,积极争取更多的全民健身场地建设项目,为全县群众提供更为完善的公共体育服务。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文旅工作的关心、支持,期待您更多更好的建议

 

 

                 建宁县文体和旅游局

                              202245

 

艾小梅、余桂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户外综合性乐园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新建了大量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公共体育场馆服务体系。县体育中心、全民健身馆、户外运动休闲公园等都是全市乃至全省较早启动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公共体育场所。

针对我县城区老年人、儿童健身游乐设施缺乏的状况,县文旅局、住建局和县老干部局在202010月对全县进行了一次调查,并提出了在城区公园绿地建设安装一批适合儿童和老年人健身、休憩设施的建议。县住建局策划并实施了相关城区微乐园项目,至2021年底,城区范围内已完成了11处公园内的休闲娱乐微乐园的建设,这些微乐园内大多设置有健身娱乐等器材设施。按相关法律规定,住建部门是公园建设和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综合性公园、社区公园、游园、专类公园等按住建部《公园设计规范》标准,有其用地和建设标准。文旅部门可以争取建设的项目是公共体育场馆,如体育馆、体育场、体育公园、社区足球场、游泳池、健身路径等运动场地,儿童公园这类主题公园项目一般不在各级体育部门支持建设的项目清单之中。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依托各类公园建设,积极争取更多的全民健身场地建设项目,为全县群众提供更为完善的公共体育服务。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文旅工作的关心、支持,期待您更多更好的建议

 

 

                 建宁县文体和旅游局

                              20224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