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7130-0100-2022-00038 文号 建文旅〔2022〕42号
发布机构 建宁县文旅局 生成日期 2022-04-12
标题 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069号提案的答复
内容概述 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069号提案的答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7130-0100-2022-00038
文号 建文旅〔2022〕42号
发布机构 建宁县文旅局
生成日期 2022-04-12
标题 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069号提案的答复
内容概述 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069号提案的答复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06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4-12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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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冯银英、张显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新增大型儿童公园及儿童游乐设施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新建了大量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公共体育场馆服务体系。县体育中心、全民健身馆、户外运动休闲公园等都是全市乃至全省较早启动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公共体育场所。针对我县城区老年人健身设施及儿童游乐设施缺乏的状况,我局曾与县住建局、老干部局在202010月对我县城区进行了一次调查,并提出了在城区公园绿地建设安装一批适合儿童游乐和老年人健身设施的建议。目前,县住建局策划并实施了相关城区微乐园项目。至2021年底,全县城区完成了11处公园内微乐园的新建工作,且大多设置有游乐、健身器材设施。住建部门是公园建设和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社区公园、游园、专类公园等按住建部《公园设计规范》标准,有其用地和建设标准。文旅部门可以争取公共体育场馆,如体育馆、体育场、体育公园、社区足球场、游泳池、健身路径等运动场地建设支持,儿童公园类的主题公园项目不在各级体育部门支持建设的项目清单之中。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积极争取更多的全民健身场地建设项目,投放更多器材,为全县群众提供更为完善的公共体育服务。

 

                    

                               建宁县文体和旅游局 

                              2022412

 

 冯银英、张显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新增大型儿童公园及儿童游乐设施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新建了大量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公共体育场馆服务体系。县体育中心、全民健身馆、户外运动休闲公园等都是全市乃至全省较早启动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公共体育场所。针对我县城区老年人健身设施及儿童游乐设施缺乏的状况,我局曾与县住建局、老干部局在202010月对我县城区进行了一次调查,并提出了在城区公园绿地建设安装一批适合儿童游乐和老年人健身设施的建议。目前,县住建局策划并实施了相关城区微乐园项目。至2021年底,全县城区完成了11处公园内微乐园的新建工作,且大多设置有游乐、健身器材设施。住建部门是公园建设和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社区公园、游园、专类公园等按住建部《公园设计规范》标准,有其用地和建设标准。文旅部门可以争取公共体育场馆,如体育馆、体育场、体育公园、社区足球场、游泳池、健身路径等运动场地建设支持,儿童公园类的主题公园项目不在各级体育部门支持建设的项目清单之中。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积极争取更多的全民健身场地建设项目,投放更多器材,为全县群众提供更为完善的公共体育服务。

 

                    

                               建宁县文体和旅游局 

                              202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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