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7118-0100-2022-00008
  • 备注/文号: 建农〔2022〕65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5-2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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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的通知
建农〔2022〕65号
来源: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2-05-25 12:53

各乡(镇)经管站:

为落实省委农办等11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合作衬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闽委农办〔2019〕18号)文件,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提升,现将2022年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情况

(一)申报条件

原则上是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或行业部门评定的省级示范社(标准社)。具体条件:

1.依法登记设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且运行2年以上;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已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2.实行民主管理。参照农业农村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结合本社实际制订章程。有健全的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执行监事)等组织机构和完善的规章制度,机构运转有效,制度执行认真。

3.财务管理规范。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成员账户健全,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4.经营规模较大。营业执照载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80万元(其中:林业、渔业合作社出资总额不低于50万元),联合社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200万元;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农机具装备不少于20台套且年作业服务面积不少于8000亩;植保统防统治专业合作社年作业服务面积不少于10000亩。农民专业合作社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联合社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经营收入300万元以上,其中林业合作社的年经营收入100万元以上(以近3年平均数计算),农机、植保等服务型专业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50万元以上;联合社年经营收入500万元以上,其中林业类联合社经营收300万元以上(以近3年平均数计算),服务型联合社经营收入200万元以上。种植业、畜牧业、林业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成员数50人以上;渔业、农机、植保统防统治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成员数20人以上;联合社的成员社数不少于5个,且有省级示范社1个以上。近两年经营无亏损。

5.服务能力较强。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超过80%,主产品统一销售率超过60%,与成员的交易量(额)占本社交易总量(额)的50%以上。

6.产品监管严格。严格执行投入品使用规定,生产的农产品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必须纳入“一品一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按规定及时上传农产品安全追溯信息;拥有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有机农产品、注册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核准使用或地理标志商标许可使用主体(农机、植保、渔业捕捞、林木种植、用材林生产等类除外)。

7.社会声誉良好。2年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近2年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并进行公示,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没有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

(二)申报程序

1.申请。农民合作社自愿向当地乡镇经管站提出申请,由乡镇审核同意后推荐上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到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由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统一送县农业农村局汇总。

2.审核。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对汇总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筛选,确定申报对象,在县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3.上报。对公示无异议的合作社,经县农民合作社联席会议同意后,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申报材料

参评合作社除了填写《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见附件1)外,还需提交营业执照、章程、成员名册和出资清单、内部管理制度、品牌认证及获奖证书、征信报告、环评报告(仅限畜牧类)、市级示范社文件、近2年资产负债表和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其他能反映合作社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其中出资清单、征信报告要加盖信息提供单位公章。

二、有关要求

(一)乡镇要抓好本辖区内示范社的申报工作,严格审核把关,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事项真实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农民合作社已评定的省级示范社称号取消,未评定的取消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二)申报相关工作要通过财政、林业、农机、供销等部门和行业主管单位意见,形成共识。

(三)各乡镇要及时组织,科学安排申报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各申报主体应在6月25日前将有关材料一式4份及电子文档送到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合作服务中心。

三、联系方式

建宁县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中心

联系人:曾琴;电话:18065881575

电子邮箱:jn3982423@163.com

附件:1.202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选推荐表

2.《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监测)表》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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