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7118-0100-2022-00012
- 备注/文号: 建农〔2022〕83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6-2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乡(镇 )农技站、各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组织: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第一批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2022〕15号)文件精神,以《2022年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与防控项目实施方案》(建农〔2022〕55号)为指导,我局制定了《2022年病虫害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0日
2022年病虫害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名称
1、杂交水稻制种检疫性病虫害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示范点
2、果园病虫害统防统治(全程飞防)社会化服务示范点
二、申报条件
承接此两项社会化服务主体必须是经过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在建宁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审核备案的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组织,服务主体参加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的机防数据由各服务主体要求植保无人机生产厂家提供。
三、补贴标准
(一)杂交水稻制种检疫性病虫害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示范点
为带动我县植物疫病防控工作,决定在秋制水稻田建立杂交水稻制种检疫性病虫害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示范点。示范点要求:300亩以上能相对集中连片的杂交水稻秋季制种田,由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植保无人机全程专业化代防代治。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县植保站要求做好植物疫情防控示范点的疫情防控工作,在种子生产的秧苗期、分蘖盛期至拔节期、破口抽穗期等关键时期,特别是台风、暴雨、洪涝过后对杂交水稻制种疫情防控示范田实施植保无人机喷施预防细菌性条斑病的药剂(如噻菌铜等),预防杂交水稻制种田细菌性条斑病的发生。补贴标准:按 10 元/亩次工资+3元预防细菌性条斑病的药剂(如噻菌铜等)价格标准计算,每亩防治三次,最多补贴1000亩。如申报的服务面积超过1000亩且多个服务主体申报,则按统一比例给予各服务组织补帖,上限1000亩,若仅一个服务主体申报,超过1000亩按1000亩补帖,不足1000亩的,按实际面积补帖。
(二)果园病虫害统防统治(全程飞防)社会化服务示范补助。
对在果园开展植保无人机全程飞防(同一果园防治7次以上),按5元每亩次,最多补贴7次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补助方式
按照先建立后补助方式,根据实际作业量(机防轨迹数据)对服务主体进行补助。
四、补助程序
1.申报。当季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如实填写服务情况表(附件1),并附服务合同,统防统治用药台帐、机防轨迹数据图表等材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植保站。服务主体须对服务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2.审核。以上两个示范片申报的实施内容,必须是未享受过财政补助、补贴。县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对服务面积汇总、核查。对第一项“杂交水稻制种检疫性病虫害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示范点”,农药使用台帐中必须有体现预防防治细菌性条斑病的药剂,服务完成后报县植保植检站,植保植检站将组织专家田间调查验收,对未发生细菌性条斑病的验收通过,否则取消申报资格,并责成进行无害化处理。
附件1
建宁县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情况登记表
承接主体(盖章): 所在村(盖章):
(服务项目名称) |
|||||
序号 |
服务对象 |
作业地点 |
作业量(亩) |
服务对象签字 |
服务对象联系方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