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7103-0100-2022-00022
  • 备注/文号: 建工信综〔2022〕61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6-21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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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建宁县建宁五子产业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建工信综〔2022〕61号
来源:建宁县经信局 时间:2022-06-21 17:09

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资金使用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8〕14 号)《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电商示范创建积极提升电商扶贫成效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9〕126号)《关于进一步促进网红经济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商务明电2020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水平,用好财政扶持资金,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农村电商发展实际,推动建宁五子产业发展的项目予以支持,有关项目申报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基本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在建宁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事业单位。账证俱全、依法纳税、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资金、无安全生产不良记录、未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申报截止日前未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上查询到黑名单。

2.申报项目必须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5月31日内新建或发生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3.同一项目已取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

(二)基本申报材料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申报单位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从事食品生产或经营的经营者还需提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1);

3.申报单位开户行证明文件;

4.所有涉及数据认定的,申报单位均需要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现场下载平台后台数据,供留档存证,申报材料需另附后台数据复印件。复印件、截图需加盖公章,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二、支持范围和条件

——促进“建宁五子”特色体验馆建设扶持资金

1.支持内容:支持各单位结合互联网技术发展线上销售和线下实体销售,拓展销售渠道,在建宁交通便利、靠近旅游路线附近或有实际需求的地方,布点线下实体“建宁五子”专营店,销售五子特色产品等,促进建宁五子产品销售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2.补助标准: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营(实体经销店、O2O体验店)的实际运营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且上架建宁五子产品销售,按申报项目建设投资额(不含土地费、仓储以外的房租、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的5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30万元。

3.申报材料:《促进“建宁五子”特色体验馆建设项目建设申请报告》附件2(包含项目介绍、主要建设内容、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说明、场地设备设施现场照片、建设付款票据或凭证等),其它需提供的资料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请有关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按类别和顺序简装成册,加盖骑缝章。财务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除公章外须加盖财务章,将有关申报材料及表格一式三份报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做到合同、单证、票据相符合,申报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对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申报的,不予受理。

(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真实性审核、县财政局负责资金是否重复申报进行审核认定。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予以剔除;对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经核验合格的申报项目,经县工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进行项目公示等流程后,统一下达补助资金。

(三)获得专项资金补助的单位要严格落实专账管理制度,按照有关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和账目处理,对专项资金的支出建立辅助明细台账,单独核算,确保接受财务检查时能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在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挪用截留、挤占资金的行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相关项目资金资格外,将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四)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进一步加强对项目质量与进度、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监督,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按照规定严格项目和资金管理,接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本通知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陈锦州  电话:13507563738

              艾之诚  电话:15060779610

陈宇杰  电话:18065886101 

联系地址:建宁县民主街12号

   箱:jianning2817@126.com

 

附件:1.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2.申请报告通用格式

 

 

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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