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7103-0100-2022-00022
- 备注/文号: 建工信综〔2022〕61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6-2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资金使用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8〕14 号)、《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电商示范创建积极提升电商扶贫成效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9〕126号)、《关于进一步促进网红经济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商务明电〔2020〕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水平,用好财政扶持资金,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农村电商发展实际,推动建宁五子产业发展的项目予以支持,有关项目申报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基本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在建宁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事业单位。账证俱全、依法纳税、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资金、无安全生产不良记录、未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申报截止日前未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上查询到黑名单。
2.申报项目必须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5月31日内新建或发生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3.同一项目已取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
(二)基本申报材料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申报单位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从事食品生产或经营的经营者还需提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1);
3.申报单位开户行证明文件;
4.所有涉及数据认定的,申报单位均需要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现场下载平台后台数据,供留档存证,申报材料需另附后台数据复印件。复印件、截图需加盖公章,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二、支持范围和条件
——促进“建宁五子”特色体验馆建设扶持资金
1.支持内容:支持各单位结合互联网技术发展线上销售和线下实体销售,拓展销售渠道,在建宁交通便利、靠近旅游路线附近或有实际需求的地方,布点线下实体“建宁五子”专营店,销售五子特色产品等,促进建宁五子产品销售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2.补助标准: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营(实体经销店、O2O体验店)的实际运营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且上架建宁五子产品销售,按申报项目建设投资额(不含土地费、仓储以外的房租、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的5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30万元。
3.申报材料:《促进“建宁五子”特色体验馆建设项目建设申请报告》附件2(包含项目介绍、主要建设内容、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说明、场地设备设施现场照片、建设付款票据或凭证等),其它需提供的资料。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请有关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按类别和顺序简装成册,加盖骑缝章。财务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除公章外须加盖财务章,将有关申报材料及表格一式三份报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做到合同、单证、票据相符合,申报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对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申报的,不予受理。
(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真实性审核、县财政局负责资金是否重复申报进行审核认定。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予以剔除;对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经核验合格的申报项目,经县工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进行项目公示等流程后,统一下达补助资金。
(三)获得专项资金补助的单位要严格落实专账管理制度,按照有关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和账目处理,对专项资金的支出建立辅助明细台账,单独核算,确保接受财务检查时能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在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挪用截留、挤占资金的行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相关项目资金资格外,将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四)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进一步加强对项目质量与进度、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监督,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按照规定严格项目和资金管理,接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本通知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陈锦州 电话:13507563738
艾之诚 电话:15060779610
陈宇杰 电话:18065886101
联系地址:建宁县民主街12号
邮 箱:jianning2817@126.com
附件:1.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2.申请报告通用格式
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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