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7103-0100-2022-00023
- 备注/文号: 建工信综〔2022〕66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7-1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为鼓励我县外贸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本县范围内生产型自营出口并取得实绩的本地企业,鼓励本地生产型企业发展,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根据《福建省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外〔2019〕9号)文件精神,具体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产权明晰,且在建宁依法注册和税务登记满一年。
2.具备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按章纳税,能及时向统计、财政等部门提供财务报表、纳税证明和数据信息。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合格、属鼓励类型且具有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企业当年无不良社会诚信记录。
二、补助标准
对2022年1月至4月有出口的生产型企业予以补助,出口100-200万元的补助2万元,出口200万元以上的补助3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需提交的申报材料(报关单和审计报告)按类别和顺序简装成册,加盖骑缝章。财务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除企业公章外须加盖财务章,将有关申报材料及表格一式三份报送县工信局外资外贸股。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对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申报的,不予受理。
(二)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予以剔除;经核验合格的申报项目,经领导班子会议研究、进行项目公示等流程后,统一下达补助资金。
(三)在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县工信局将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企业以后年度申请相关项目资金资格外,将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四)本通知由县工信局负责解释。
(五)联系人:陈锦州 电话:13507563738
潘钦鸿 电话:13860591680
联系地址:建宁县民主街12号
邮 箱:jianning2817@126.com
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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