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7115-0100-2022-00017
- 备注/文号: 建建综〔2022〕70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住建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10-17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局机关各股室:
为深刻汲取9月16日长沙电信大楼火灾等事故教训,加强当前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全面提升我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水平,根据《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住建系统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明建办〔2022〕41号)工作部署,决定自 2022 年 9 月至 2023 年 6 月集中开展住建系统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要求,通过专项整治,全面优化提升住建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内容
此次整治的重点对象为备案在建房建市政项目,重点整治下列情形:
(一)装修改造设计。对依据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装修改造项目,重点整治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与备案;项目设计是否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有关消防技术规范情况;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等。(责任股室:消化中心)
(二)施工现场防火。对于办理施工许可的高层建筑改扩建和装饰装修项目,重点整治施工单位是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节假日期间治安防火值班制度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施工现场消防器材、消防设施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是否符合规定;建筑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施工现场活动板房动火作业是否符合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要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照明、电加热器具等情况。(责任股室:质安站)
三、整治措施
局机关各股室要结合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已备案的在建工地进行巡查抽查,建立高层建筑底数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对照台账和清单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四、工作安排
即日起至 2023 年6月30 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整治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11月底)。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原则,对整治重点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局机关各股室按照要求开展排查,重点针对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已备案的既有高层建筑改扩建的消防安全监管、对排查中发现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要详细登记,建立台账,实施整改,消除隐患。
(二)重点攻坚阶段(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对整治阶段中发现的久拖不改问题隐患实施集中攻坚,采取挂牌督办、领导挂钩、集中曝光、约谈警示等行政管理、执法执纪、舆论监督等方式协同推进整改。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对确实无法短时间内完成整改的,要紧盯不放,持续跟踪督促整改到位。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5月至2023年6月底)。局机关各股室要开展“回头看”,认真总结 梳理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修订完善有关制度标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机关各股室要充分认识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纳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重点内容,全力抓好专项整治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微信工作群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和消防安全提示,提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消防安全意识。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时,宣传学习消防教育,普及防灭火和自救知识,要求企业加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治理工作期间,要集中查处、曝光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形成整治高压态势。
(三)加强长效管理。要坚持源头管控、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上升为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高层建筑防火减灾信息共享,完善治理方式,丰富治理手段,切实解决住建领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系统性、根源性、普遍性问题。
建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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