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7103-0100-2023-00008
- 备注/文号: 建工信职改〔2023〕1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3-3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县工程技术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职称评审工作的安排,经研究,拟定于今年7月组织开展县工程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报送工程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一)凡在我县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系列专业工作一年以上并缴纳社保的工程技术人员,同时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均可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二)在我县工作的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三)符合《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发〔2019〕1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发〔2019〕2号)精神的,可持相应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申报评审。
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
任职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含发表的论文、业绩及各类证书时间等)。
三、申报评审应报送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一式两份(表格不得随意改动,A4纸双面打印装订,需贴同底2寸彩照,复印件无效,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工程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附件2)一式10份(一律用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初级职称需提供专业技术总结一篇(一式两份)。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专业技术总结还应提供电子版(word格式)。
4.任职以来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
5.应提交的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①学历、学位证书(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只需提交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可不提供学历原件和复印件;网上查询不到的必须提供能够有效证明学历真实性的其他材料。在职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各前置学历、学位证书,并在简明表学历栏目中,按毕业时间顺序从低到高学历一次注明);②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③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④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材料、证书、获奖证明各1份;⑤身份证。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6. 根据闽职改字〔1993〕18号文件和省里相关要求,申报者相应学历专业应与所申报评审专业一致或相近。如学历层次符合要求,但所学专业与所申报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
7.近期免冠两寸彩色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姓名。
四、申报评审要求及注意事项
1. 为了推进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从2017年开始,申报材料增加《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5),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抄袭、冒用他人论文、作品等不正当手段参加评审或考核确认的人员,一经发现并查实,尚未评审或考核确认的,除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外,需再间隔两年后才能再次申报;已经评审或考核确认的,除撤销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需再间隔两年后才能再次申报。申报单位若存在冒用他人信息或组织参评人员弄虚作假,伪造相关材料,经发现查实,单位两年内取消申报资格。
2.参照《三明市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结构化评审的通知》(明人发〔2013〕208号)的规定,执行结构化评审。
3.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的规定申报评审。如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技术员在省内三明市外评审(确认)的,需提供技术员的评审表(确认表)、批准文件。
4.任现职前的技术工作总结及业务培训和各种奖励均不作为本次晋升的申报条件。
5.所提交的复印件均须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报送材料时,须携带原件审核。
6.在申报材料上报前,申报人员的“申报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应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评审表》中的“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材料真实,同意推荐”。
7.评审结果、证书领取、抽查核对评审人员身份等事项将会以电话联系,请留下准确的评审人员和单位经办人的电话号码。
8.所有评审材料请按顺序装入完好的硬纸质文件袋,并打印一张《申报工程系列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清单》(附件4)贴在申报材料档案袋正面,便于收件时对照审核。
9.材料报送通过后将《申报工程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附件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备案表》(附件3)、专业技术总结电子版通过邮件发至电子邮箱:jnjmdw@163.com(文件名请用“单位+姓名+ 申报××专业初级工程师”)。
10.曾被否决的再次申报者,应补充新的业绩材料,未补充新业绩的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1.材料送审时间:2023年4月3日- 4月30日(公休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2.材料报送地点:建宁县工信局党建办(建宁县濉溪镇民主街12号原县委大楼3楼)。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8-3961408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申报工程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备案表》
4.《申报工程系列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清单》
5.《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职改领导小组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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