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7302-0100-2023-00010 文号 建市监政公字〔2023〕10号
发布机构 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10-23
标题 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建宁县总医院 关于组建乡镇药品安全协管员、村居药品 安全信息员队伍的通知
内容概述 药品安全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7302-0100-2023-00010
文号 建市监政公字〔2023〕10号
发布机构 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10-23
标题 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建宁县总医院 关于组建乡镇药品安全协管员、村居药品 安全信息员队伍的通知
内容概述 药品安全
有效性 有效

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建宁县总医院 关于组建乡镇药品安全协管员、村居药品 安全信息员队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3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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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市场监管所、乡(镇)卫生院、村(居)卫生所: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健全乡镇、村居基层药品监管网络和防控体系,推动药品安全协管员规范化管理,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经研究决定,依托各乡镇、村居的公共卫生服务平台组建乡镇药品安全协管员,村居药品安全信息员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提升我县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为目标,统筹各方力量,调配监管资源,全面加强乡镇药品安全协管员村居药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建设,有效落实“宣传引导、信息报告、隐患排查、协助执法”四项职责,筑牢药品安全监管网络,逐步构建起“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群防群控”的药品安全监管共治格局,深入排查化解农村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持续加大对农村药品案件查办和风险排查力度,加强乡镇、农村药品监管。

二、工作职责

(一)宣传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定,向群众宣传科学合理用药知识,增强群众药品安全保障意识。

(二)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本辖区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的管理,对本辖区群众的日常用药情况进行察访,收集报告药品市场动态信息。

(三)传递市场监管部门有关工作信息,了解掌握本乡镇村居药品安全状况,及时反映本辖区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药品监管的意见和建议。

(四)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无证生产经营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行为,协助开展药品违法案件调查取证。

(五)协助做好药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六)积极参加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的有关药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七)协助做好维护本辖区群众用药安全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配置

乡镇药品安全协管员、村居药品安全信息员要接受所在乡镇卫生院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双重管理。乡镇卫生院要明确1 名分管药品工作的副院长负责本辖区乡镇药品安全协管员、村居药品安全信息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原则上乡镇药品安全协管员由属地乡镇卫生院药品科科长兼任,药品安全信息员由各村村卫生员兼任。

四、药品安全协管员、药品安全信息员工作制度

建立药品安全协管员、药品安全信息员定期指导联络、学习培训、“一簿一卡”(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情况登记簿、药品安全工作建议意见卡)等项制度,切实加强药品安全协管员和药品安全信息员的管理。在村居所在地统一公布药品安全信息员职责和信息员员的姓名、电话、住址以及咨询、投诉、举报指南,方便本村居群众联系。

五、管理考核

(一)县市管局、县总医院联合对所聘药品安全协管员、药品安全信息员建立动态管理档案。市场监管部门、县总医院、乡镇卫生院应加强对协管员、信息员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二)县市管局、县总医院将围绕强化药品协管员队伍管理,建立健全工作保障、年度例会、重大活动参与等工作制度,建立起药品安全基层监管网络的运行机制。

(三)每年年终,由乡镇卫生院联合市管所对聘用的协管员组织考核,对存在的问题要向个人反馈并督促整改。考核结果按权限分别报送县市管局、县总医院。对不能胜任工作、不履行工作职责或滥用职权的协管员、信息员按权限分别报送县市管局、县总医院审核同意后,予以解聘。

六、工作要求

加强药品安全协管员、药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建设是新形势下创新和完善社会管理、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加强药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县医改办将把药品安全协管员、药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对各乡镇卫生院院长年薪制工作考核体系,由县市管局跟进督导检查。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不能按标准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并发挥应有作用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乡镇药品安全协管员名单

2.村民药品安全信息员名单

 

 

 

 

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建宁县总医院

                                      2023年8月23 

各市场监管所、乡(镇)卫生院、村(居)卫生所: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健全乡镇、村居基层药品监管网络和防控体系,推动药品安全协管员规范化管理,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经研究决定,依托各乡镇、村居的公共卫生服务平台组建乡镇药品安全协管员,村居药品安全信息员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提升我县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为目标,统筹各方力量,调配监管资源,全面加强乡镇药品安全协管员村居药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建设,有效落实“宣传引导、信息报告、隐患排查、协助执法”四项职责,筑牢药品安全监管网络,逐步构建起“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群防群控”的药品安全监管共治格局,深入排查化解农村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持续加大对农村药品案件查办和风险排查力度,加强乡镇、农村药品监管。

二、工作职责

(一)宣传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定,向群众宣传科学合理用药知识,增强群众药品安全保障意识。

(二)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本辖区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的管理,对本辖区群众的日常用药情况进行察访,收集报告药品市场动态信息。

(三)传递市场监管部门有关工作信息,了解掌握本乡镇村居药品安全状况,及时反映本辖区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药品监管的意见和建议。

(四)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无证生产经营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行为,协助开展药品违法案件调查取证。

(五)协助做好药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六)积极参加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的有关药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七)协助做好维护本辖区群众用药安全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配置

乡镇药品安全协管员、村居药品安全信息员要接受所在乡镇卫生院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双重管理。乡镇卫生院要明确1 名分管药品工作的副院长负责本辖区乡镇药品安全协管员、村居药品安全信息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原则上乡镇药品安全协管员由属地乡镇卫生院药品科科长兼任,药品安全信息员由各村村卫生员兼任。

四、药品安全协管员、药品安全信息员工作制度

建立药品安全协管员、药品安全信息员定期指导联络、学习培训、“一簿一卡”(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情况登记簿、药品安全工作建议意见卡)等项制度,切实加强药品安全协管员和药品安全信息员的管理。在村居所在地统一公布药品安全信息员职责和信息员员的姓名、电话、住址以及咨询、投诉、举报指南,方便本村居群众联系。

五、管理考核

(一)县市管局、县总医院联合对所聘药品安全协管员、药品安全信息员建立动态管理档案。市场监管部门、县总医院、乡镇卫生院应加强对协管员、信息员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二)县市管局、县总医院将围绕强化药品协管员队伍管理,建立健全工作保障、年度例会、重大活动参与等工作制度,建立起药品安全基层监管网络的运行机制。

(三)每年年终,由乡镇卫生院联合市管所对聘用的协管员组织考核,对存在的问题要向个人反馈并督促整改。考核结果按权限分别报送县市管局、县总医院。对不能胜任工作、不履行工作职责或滥用职权的协管员、信息员按权限分别报送县市管局、县总医院审核同意后,予以解聘。

六、工作要求

加强药品安全协管员、药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建设是新形势下创新和完善社会管理、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加强药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县医改办将把药品安全协管员、药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对各乡镇卫生院院长年薪制工作考核体系,由县市管局跟进督导检查。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不能按标准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并发挥应有作用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乡镇药品安全协管员名单

2.村民药品安全信息员名单

 

 

 

 

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建宁县总医院

                                      2023年8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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