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7119-0100-2023-00046
  • 备注/文号: 建交综〔2023〕48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12-11
建宁县交通运输局关于 开展成品油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工作方案
建交综〔2023〕48号
来源:建宁县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3-12-11 09:34

县运输发展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成品油流通管理,严厉打击成品油流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现就开展建宁县成品油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全县成品油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统一行动,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监督管理,严厉整治各种扰乱全县成品油市场的经营行为,建立健全成品油流通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全县成品油市场安全、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组织领导

为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成立成品油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王振利(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副组长傅亦工(运输发展中心副主任)、阮晓松(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

  :各股室相关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成品油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公示、归档等工作。

排查对象

辖区内各货运企业以及含有内设加油站的企业。

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工作自2023年12月1日开始至2024年1月30日结束,为期2个月。

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摸排阶段 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20日)。认真组织对辖区内成品油流通领域开展全面集中拉网式排查,要求相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查自纠,如存在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的,限期主动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相关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向社会发布专项整治通告。

全面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12月21日-2024年1月10日)。

1.重点查处车辆非法运输经营成品油的行为。根据摸底排查情况,按照从严、从快的要求,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无资质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车和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油罐车罐体运输经营成品油行为。

2.严厉打击各类涉成品油违法犯罪行为。配合公安部门全力强化陆路过境、市场集散等成品油“购、运、储、销”各环节全链条监管打击,依法查处运输、储存、买卖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斩断非法经营成品油的利益链条。

3.进一步加强企业内设加油站点监管。与工信局等部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联防联控,进一步加强企业内设加油站点的监管;及时发现并督促业主整改各类不规范运营行为,对违章搭建、未批先建、不具备环保双层罐设施条件要求、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拒不整改的企业内设加油站点,提请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总结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月11日-2024年1月30日)。对前一阶段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对责令停业整顿、关闭取缔以及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经营主体逐一复查。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查找梳理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疑难重点问题,对整治工作不彻底的经营主体限期督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自分工,同时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建立健全举报和受理制度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长效机制。小组各成员要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健全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形成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不断加大监管力度,持续打击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专项整治列入“黑名单”的问题企业,要逐一查、反复看,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行为反弹,巩固和保持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建宁县交通运输局

202312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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