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7302-0100-2024-00006
- 备注/文号: 建市监政公字〔2024〕4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4-01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制度。持续探索双随机监管方式,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使信用监管与双随机抽查相结合,加大对“信用风险较高、信用风险高”市场主体的抽查检查频次,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企业诚信守法意识,为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营造宽松、公平、公正的监管环境。
二、抽查对象
根据工作计划的要求,从我县2023年末企业实有数中,按照信用风险分级的不同,实施1%-9%的比例抽取被检查企业。
(一)A类(信用风险较低)市场主体按1%比例抽取。
(二)B类(信用风险一般)市场主体按2%比例抽取。
(三)C类(信用风险较高)市场主体按4%比例抽取。
(四)D类(信用风险高)市场主体按9%比例抽取。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参照企业实施信用风险分类抽查,个体工商户暂无信用风险分级,抽查比例不低于3%。
三、抽查工作的步骤安排
本次抽查从2024年4月开始至2024年7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4年3月21日至3月31日)
加强沟通协调,制定抽查方案,明确抽查范围、对象、任务、实施方步骤和有关要求,抓好组织部署,推动工作开展。
(二)集中实施阶段(2024年4月1日至7月15日)
1.及时认领待检查企业名单,明确具体检查事项。各检查小组要及时通过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一体化平台中“双随机抽查管理”模块认领待检查企业名单,结合企业主要行业属性和经营特点开展实地核查。
2.科学合理随机匹配检查人员。根据不同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明确检查组职责任务。在坚持随机原则的前提下,检查人员可机动灵活安排。
3.依法规范开展实地检查。一是要认真按照《“双随机”抽查工作指引》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程序与要求,依法规范实施检查。二是要提高检查质量和效率,确保及时完成实地检查工作。检查中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实行边检查边规范,边发现边整改。三是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
4.及时录入检查结果。各检查组要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在检查结束10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一体化平台中,并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
(三)后续处理和总结完善阶段(2024年7月16日—7月31日)
各检查组要做好检查后续处理工作,该移交的检查资料要及时移交,该归档的要及时立卷归档,该立案调查的要移交本单位办案机构查处。对发现涉及无证经营和1+X问题线索等需要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的,报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所有后续工作均应于7月31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此次抽查是我县自行组织的经营行为抽查,是在市场监管领域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内容,是深化“1+X”专项督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再落实,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大创新,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制度,对于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打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各检查小组要以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精神,认真履职、精心组织,扎实开展此次抽查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由信用监督管理股牵头,主动抓好落实;各相关股室要按职责积极配合,各检查小组要尽职尽责依法依规开展检查,确保检查达到预期效果。
(三)突出靶向监管。要按照信用风险分类状况实施差异化抽查监管,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开展双随机抽查,提高监管精准性、靶向性。要加大对重点检查事项和重要监管领域的抽查力度,特别是涉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提升监管效能,守住安全监管底线。
(四)统一规范流程。要积极推广运用福建省地方标准《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依托抽查系统,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组织开展抽查检查;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和“检查结束之日起10日内公示检查结果”的要求,由检查人员在公示系统上录入抽查结果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实现信息共享共用。
(五)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畅通信息渠道,加强沟通。要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深化宣传合作,开展有深度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抽查工作意义和成效经验。适时曝光企业违法失信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提升抽查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共同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