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7302-0100-2024-00007
  • 备注/文号: 建市监政公字〔2024〕5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4-01
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
建市监政公字〔2024〕5号
来源: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04-01 16:17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任务部署要求,全面推进我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我局制定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承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关于“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遵循“四个最严”总要求,进一步提高食品抽检监测的针对性和靶向性。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当地常住人口数量、日常监管等情况安排我县抽检总量不少于410批次。2024年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详见表1)

二、工作原则

监督性抽检工作遵循省市场监管局“五个突出”工作原则:突出风险防控,突出问题导向、突出检管结合、突出抽检为民、突出提质增效。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三、抽检任务

(一)普通食品抽检任务。根据辖区监管实际,我局普通食品抽检总任务300批次,其中包含8批次的乳制品和婴幼儿食品抽检,液态奶、酸奶、奶粉及含乳食品4个品种各1批次,其他乳制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蛋白质含量、三聚氰胺、致病菌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要求,我县辖区内有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按要求对乳制品开展三聚氰胺专项抽检。

1抽检品种及项目。抽检任务品种及项目主要侧重对风险较高食品进行抽检。

2、抽样区域、对象及场所。各基层所根据辖区监管实际情况确定抽样对象,抽检范围需覆盖辖区内所有乡镇,重点是辖区内餐饮食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本地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预包装食品进行抽检。抽样应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在相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开展。

3、抽检时间及频次。监督抽检原则上应全年均衡开展,季节性生产销售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应在相应季节增加抽样量;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15天完成抽检工作。2024年县局本级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检计划详见表2,2024年县局本级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抽检计划详见表3,2024年县局本级食品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抽检计划详见表4)

(二)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根据辖区监管实际,我局食用农产品抽检总任务数110批次。(2024县局本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计划详见表5

1抽样对象和场所。根据辖区监管实际情况确定抽样对象,抽检范围需覆盖辖区内所有乡镇,重点对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超市等经营单位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加大对区域内规模、销量较大以及地方特色食用农产品的抽检力度。

2抽检品种和项目。在抽检品种上,严格按照省局要求的重点食用农产品品种实施,任务批次要求100%品种覆盖,且不得超出范围抽检,同时必须录入到国抽信息系统中食用农产品目录下在抽检时间和频次上,全年抽检任务原则上按月均衡推进。以月为周期对当地市场销售量大的食用农产品实施抽检,并配合做好食用农产品陪同抽样和执法检查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202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由县局负责统一部署安排,各市场监管所、相关业务股室、执法大队按任务分工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年度任务有序推进,按照国家总局年度抽检监测上半年40%、第三季度75%、年底前100%的进度要求,均衡部署和推进年度、季度、月度抽检任务。

(一)制定细化方案

相关业务股室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明确抽检品种、检验项目、检验批次等,同时要将“你点我检”、要将“你送我检”纳入年度抽检计划,食品安全抽检方案报市局备案。

(二)严肃工作纪律

参与抽检工作的执法人员、抽样单位、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篡改检验原始记录、编报虚假检验数据,不得将同一检验数据、结果重复用于多次或不同的抽检监测任务,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监测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样单位和接受被抽样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监测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三)抽样检验要求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版)》《福建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确保抽样全过程规范、无瑕疵,检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

(四)抽检结果报送

2024组织实施的食品抽检数据应当填报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未录入国抽信息系统的抽检省局视为无效抽检。若涉及委托检验,委托的检验机构必须严格遵循抽样流程和工作纪律,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及时报送抽检数据,对检验过程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承检机构应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

(五)核查处置

执法大队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接收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并及时送达企业进行确认。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材料的同时,按照“五个到位”的要求同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督促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销售、下架封存相关批次食品,主动做好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对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原料要做好现场查验控制,封存有关台账,固定证据;对不合格食品的销毁、无害化处理要采取必要的监督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食用农产品,要追溯生产、种养殖源头并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对检出高风险项目以及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问题的,应在收到不合格报告的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移交。同时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及时报告核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市局。

(六)信息公布

相关业务股室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我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相关信息,并将公布数据及时在国抽信息系统信息公布模块进行填报。对涉及重大敏感信息要加强审核把关,按照规定要求履行报批程序,严禁擅自发布。同时及时汇总和撰写本级全年抽检结果统计分析报告,于2024年12月20日前报送抽检统计分析报告参考模板见6)

 

附件:1.2024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表

      2.2024县局本级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检计划表

      3.2024县局本级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抽检计划表

      4.2024县局本级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抽检计划表

      5.2024县局本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计划表

6.2024食品抽检结果统计分析报告参考模版

  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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