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7307-0100-2024-00001
- 备注/文号: 建退役军人〔2024〕3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3-05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建省军区动员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进新疆地区兵员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征〔2018〕8号)、中国人民解放军三明军分区动员处等五部门《关于做好进新疆地区兵员优待工作的通知》(明征〔2018〕4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入伍大学生优待工作的通知》(明征〔2020〕19号)、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建省军区动员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西藏、新疆以外高原地区兵员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动〔2021〕1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2年、2023年春季入伍义务兵优待金和2023年春季入伍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义务兵优待金发放对象:2022年、2023年春季入伍的服现役义务兵。
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发放对象:2023年春季应征入伍大学生。
二、发放标准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标准:农村义务兵优待金按上年度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城镇义务兵优待金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2023年我县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3261元、38712元,即:2022年、2023年春季入伍的农村义务兵优待金23261元、城镇义务兵优待金19356元。进入新疆高原、西藏地区服役的,优待金按3倍发放,增发一次性奖励金10万元,与义务兵第二年优待金一并发放。在新疆非高原地区服役的,优待金按2倍发放,增发一次性奖励金5万元,与义务兵第二年优待金一并发放。新疆西藏以外高原地区的优待金按1.5倍发放。
应征入伍大学生奖励金发放标准: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为25000元、20000元,本科、专科在校生分别为3000元、2000元。
三、有关要求
1.乡(镇)服务站协助乡(镇)武装部做好应征入伍高等院校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申报工作,并填好申请表(由乡镇武装部负责上报)。
2.核实2022年、2023年春季入伍服役人员情况,并及时上报人员名单。
3.为确保准确、及时将义务兵优待金和入伍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以社会化发放形式发放到对象手中,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和乡(镇)武装部应在3月9日前将2022年、2023年春季入伍人员名单和2023年春季应征入伍高等院校大学生一次性奖励申请表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附件:2022年、2023年春季入伍人员优待金、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发放花名册
建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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