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7130-0100-2024-00010
  • 备注/文号: 建文旅安〔2024〕3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文旅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1-29
关于开展消防逃生通道专项整治的通知
建文旅安〔2024〕3号
来源:建宁县文体和旅游局 时间:2024-01-29 09:42
 局各股室、各馆队中心: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河南南阳“1·19”、江西新余“1·24”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不断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打通“生命通道”,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县文化和旅游领域开展消防逃生通道专项整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打通逃生通道为目标,聚焦突出问题,全面开展消防逃生通道专项整治。通过集中治理,实现文旅经营场所逃生通道规范建设、畅通畅行、设施完备,日常管理、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到位,确保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有逃生通道、能顺利逃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严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图书馆、文化馆、纪念馆、体育馆、文保单位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影院、书店、印刷企业、文化艺术及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星级饭店、授牌民宿、A级景区等文旅经营单位。

整治时间

第一轮整治:即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四、整治重点

(一)逃生通道建设。重点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设置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不满足标准要求的要做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增尽增、应设尽设。

(二)逃生通道畅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存在上述行为的要立即整改,确保逃生通道畅通,障碍物应拆尽拆。

(三)逃生通道设施。重点检查是否按要求设置逃生通道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灯等逃生保障设施,设施是否齐全能用等。未设置或设置不齐全、不能用的应立即维护维 修或补充完善。

(四)逃生通道管理。重点检查逃生通道日常管理相关的制度、机制是否完善,是否明确日常管理责任人,是否明确检查频次和管理要求等。未明确责任人、检查频次和管理要求的要立即明确,责任人员要认真履责。

(五)逃生知识培训。重点检查是否对从业人员开展应急疏散方面的培训,是否明确从业人员在应急疏散方面的职责;抽查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是否具备相应逃生疏散知识和能力等。

(六)逃生预案演练。重点检查是否制定逃生疏散预案,是否开展逃生疏散演练,演练的频次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走过场;抽查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是否知晓在疏散逃生预案中的职责,是否具备组织、引导疏散逃生的能力等。

、整治方式

(一)压实企业责任。督促管辖的文旅企业自查自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负责组织本单位逃生通道的自查自改工作,亲自带队排查重点整治事项、督促整改存在的隐患问题,健全完善并督促严格落实逃生通道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逃生疏散演练。

(二)压实部门责任。体育股要加强对体育场馆、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修订完善应急疏散预案并适时进行演练,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疏散设施处于正常状态。文物遗产股要加强文保单位消防安全监管,严查在文物古建筑内违规使用明火、大功率电器、焚香烧纸,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和消防设施不完善、安全管理松懈等问题。广电股要加强对高山台、网络公司、融媒体中心安全检查,切实消除电气线路、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易燃可燃装饰材料、防盗窗、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等方面的隐患,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文化艺术股要加强对图书馆、文化馆及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配齐消防设施器材、保持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强化防火巡查检查。市场管理股要加强授牌民宿、星级饭店消防安全监管,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夜间值班值守要求,加大对住宿区域的夜间巡查力度。执法大队要对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影院、书店、印刷企业等场所进行全覆盖检查,聚焦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严禁在场所堆放易燃杂物,违规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疏散预案,完善安全提示、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排查出的问题隐患,由各主管股室负责指导整改。各股室、馆队、中心要将排查出有重大隐患的场所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果断采取停业整顿、停止使用等手段措施。切实整改消除隐患。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江西新余火灾起火建筑二层的培训机构锁闭出口,影响人员疏散逃生。各股室、馆队、中心要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将消防疏散通道专项整治作为防范化解火灾风险的重要举措,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多措并举,合力推进。各股室、各馆队、中心向全社会广泛告知消防疏散通道整治的重要意义,依托“12345”鼓励群众举报锁闭安全出口等显性隐患,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专项行动的积极性,实现共享共治。各股室、馆队、中心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通过企业自查、部门检查,逐项建立台账,严格执行七个一律措施,坚决整治消防疏散通道问题隐患。

请各股室、馆队、中心于130日起每周二下午下班前报送工作进展及重点解决事项,《消防疏散通道专项排查整治统计表》(附件2)和《消防疏散通道专项排查整治明细表》(附件3)。

 

附件:1.“九小场所界定标准

2.加强当前消防安全工作七个一律

3.消防疏散通道专项排查整治统计表

4.消防疏散通道专项排查整治明细表

 

 

建宁县文体和旅游局

2024年1月29日

 

附件1

“九小场所”界定标准

 

1.购物场所:建筑面积300㎡以下的小商场(商店、市场)

2.餐饮场所: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小饭店。

3.住宿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小旅馆。

4.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建筑物首层、二层、三层且建筑面积200㎡以下的小公共娱乐场所。

5.休闲健身场所:建筑面积200㎡以下的洗浴、足疗、美容美发美体、酒吧、茶社、棋牌室、咖啡厅、健身俱乐部等小休闲健身场所。

6.医疗场所: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院以及床位数30张以下的其他小医院(诊所)、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

7.教学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寄宿制学校和托儿所、幼儿园;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1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8.生产加工企业:职工总人数50人以下或者设有30人以下员工集体宿舍的小生产加工企业。

9.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建筑面积100㎡的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

 

附件2

 

加强当前消防安全工作“七个一律”

 

一、相关行业部门对本系统人员密集场所检查发现违反规定使用明火危险作业的,按照有关程序一律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以拘留。

二、相关行业部门对本系统人员密集场所检查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可以函告消防部门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三、沿街店铺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未分别设置独立疏散设施的,乡镇街道、消防部门按要求一律责令立即搬离或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四、相关行业部门排查发现在住宅等民用建筑内改变使用功能违法建设冷库的,可以函告自然资源、城管等部门一律依法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五、采用氨为制冷剂的冷库与居住场所合建的,或者与民用建筑未保持安全距离的,住建部门、消防部门、乡镇街道按照职责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六、应当依法申领施工许可证进行施工的冷库,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动工的,可以函告住建部门一律查处。

七、相关部门在行政执法和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安全生产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附件3

消防疏散通道专项排查整治统计表

单位名称:                                 

 

居住性场所自查

经营性场所自查

政府/部门检查

召开现场会、约谈会(次)

单位
自查数

自查隐患数(处)

已整改隐患数(处)

单位自查数(家)

发现
隐患数(处)

已整改改隐患数(处)

检查数(家)

发现隐患数(处)

已督改隐患数(处)

罚款

(万元)

临时查封数(家)

责令停产整顿(家)

移送司法机关

(人次)

政府挂牌督办(家)

合计

 

 

 

 

 

 

 

 

 

 

 

 

 

 

 

 

 

 

 

 

 

附件4

消防疏散通道专项排查整治明细表

序号

场所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检查情况

(无问题写“无”,有问题写明具体问题)

整改期限

 

1

 

 

 

 

 

 

 

2

 

 

 

 

 

 

 

3

 

 

 

 

 

 

 

4

 

 

 

 

 

 

 

5

 

 

 

 

 

 

 

6

 

 

 

 

 

 

 

7

 

 

 

 

 

 

 

8

 

 

 

 

 

 

 

9

 

 

 

 

 

 

 

说明:此表必须与附件政府(部门)检查数量与隐患数量保持一致。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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