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7307-0100-2024-00003
  • 备注/文号: 建退役军人〔2024〕5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4-03
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建退役军人〔2024〕5号
来源:建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时间:2024-04-03 16:00
 杨国能、邓育梅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退役军人享受优抚优待”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建宁县是中央苏区核心县,历来高度重视优抚对象、退役军人优抚优待工作,坚持现役与退役衔接、优待与贡献匹配、关爱与管理结合、当前与长远统筹的基本原则,秉持体现尊崇、体现激励的政策导向,以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所作贡献为享受优待的基本依据,主动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和军队建设新形势,综合考虑优待对象的现实表现,因地制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初步建立健全优待政策和工作体系,持续抓好各项优待工作落实。

目前,我县重点优抚对象已享受广电免基本收视费待遇。下一步,我局将联合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宁分公司积极与县委县政府沟通,按照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8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闽退役军人厅规20222号)文件,落实我县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享受免费配送主终端基本型机顶盒、智能卡,免收基本收视费维护费待遇。

感谢您对我县退役军人优待政策的关心和支持。

 

 

                  建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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