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7115-0100-2024-00004
- 备注/文号: 建建综〔2024〕30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住建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7-30
局相关股(室。站)、各房屋市政在建项目:
现将《建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住建系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建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30日
住建系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要求,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在全县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集中整治行动(2024年3-6月)基础上,开展我县备案在建施工项目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切实提升工地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安全生产工作。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有影响的火灾事故。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停放隐患排查整治。相关股室要督促备案在建项目开展对施工现场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停放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劝阻和制止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安全通道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等违规行为。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制度,同时要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做好日常维护。
(二)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相关股室要在备案在建工地要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在项目部、施工大门等醒目区域张贴“堵塞生命通道”属于违法行为字样贴纸海报,有电子屏的项目用电子屏滚动宣传标语,引导项目部人员、建筑工人养成良好的停放充电习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督导。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相关股室要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相关部门要围绕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提示“乱骑行、车入楼、线出户、自拆改”危害,不擅自改装原车蓄电池、不拆除改装限速装置等,增强备案在建项目部人员安全防范意识。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