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7909-0100-2024-00014
- 备注/文号: 伊政〔2024〕18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伊家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4-30
一、联检对象
伊家乡与黄埠乡乡级行政区域界线1条,界线长16.53公里,埋设两面型界桩。
二、工作内容
(一)向界线附近地区干部群众宣传《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福建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和已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的法律地位、实地走向,进一步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了解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按照省政府批准的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及其附图,实地逐点、逐段详细核对界线及界桩等的变化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双方共同提出处理意见并进行处理。
1.界线联检
(1)重点检查界线两侧的地貌、地物是否有明显变化,界线实地位置是否清晰可辨,填写界线联检记录表。变化较大的地段,应当将变化情况详细记载,并组织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附图的修测和补充调绘,修测、补充调绘的结果标绘在与原协议书附图比例尺相同的地形图上。
(2)对发现的未经双方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指示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的标志物,应予以清除。
(3)对发现的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越界开发建设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及时通知有关人民政府责成业务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2.界桩联检
(1)填写界桩联检记录表,拍摄界桩联检照片。
(2)对完好无损或可修复的界桩,清除遮挡物,修复界桩损坏部位,用红漆重新描绘界桩上的注记。
(3)对丢失或不能修复的界桩,查明原因,由双方共同负责重新制作,在原地重新设立。
(4)对因建设、开发等原因需移动或增设的界桩,毗邻双方应协商一致,可在原界桩附近行政区域界线上选取适当位置重新埋设或在协商一致的地方增设。对重新设立和增设界桩上的时间注记,应当以启动联检的时间为准。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领导。成立联检工作领导小组,由伊家乡(牵头方)分管领导任组长,黄埠乡(配合方)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双方政府办、民政、林业、财政、国土、村建、水利及相关村委会等有关人员组成(附名单)。
(二)职责分工。由县民政局统一安排联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在内、外业联检工作结束后,拟定联检工作报告;由双方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实施联检工作,做好联检记录,牵头方拟定联检工作实施方案(注:县民政局3份)。
(三)联检方法。采取内业联检、外业联检、省市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四)时间安排。2024年3月30日前,拟定联检工作实施方案。4月15日前,调查摸底,由相关乡向界线有关的村调查了解界线的现状、有无争议发生等情况。5月30日前完成内业联检,主要由界线毗邻双方乡互相通报界线管理情况,在室内对照协议书附图和边界线走向说明逐段核对边界走向的变化情况,同时商定外业联检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内业联检需形成联席会议纪要。8月30日前,外业联检,对重点地段或有异常情况的线段及两侧地物、地貌进行重点检查,查明异常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现场记录,拍摄照片。9月15日前,整理上报界线联检所有资料。
附件: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伊家乡人民政府 黄埠乡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0日
附件
伊家乡、黄埠乡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王 辉 (伊家乡党委组织委员)
副组长: 张丽敏 (黄埠乡政府副乡长)
成 员: 李春莉 (伊家乡党政办主任)
杨丽萍 (黄埠乡党政办主任)
付春英 (伊家乡民政办主任)
张帮华 (黄埠乡民政办主任)
吴家星 (伊家乡林业站站长)
谢永明 (黄埠乡林业站站长)
林明京 (伊家乡财政所所长)
卓丹丹 (黄埠乡财政所所长)
邱春涛 (伊家国土所所长)
张启绍 (黄埠国土所所长)
吴 翔 (伊家乡村建站站长)
艾晓芬 (黄埠乡村建站站长)
刘 锋 (伊家乡水利站站长)
艾继柏 (黄埠乡水利站站长)
姜春花 (伊家乡双坑村党支部书记)
黄思文 (黄埠乡罗源村党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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