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7119-0100-2024-00023
- 备注/文号: 建交安〔2024〕10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12-18
局属各单位:
冬春季节天寒物燥,传统节日、大型活动集中,用火用电用气量增加,历来是火灾高发尤其是重特大火灾多发期。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防范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岁末年初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建宁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做好冬春火灾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县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5年3月在全县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冬春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冬春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责任担当
今年以来,全国已发生多起重特大火灾事故,近期一些地方接连发生厂房、自建房、高层住宅楼等场所的火灾,造成重大影响,需要引起高度警醒。岁末年初,群众出行意愿强烈,货物运输需求旺盛,运输服务保障任务繁重,建设工程抢抓“赶工期”“开门红”,对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各单位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防安全防范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到实处,加强风险源头管控,及时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持续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
各单位要按照《建宁县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对行业领域开展全面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发现问题要逐项列出清单,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要强化动态监管,采取联合执法、函告警示等手段,督促引导单位场所和业主加强常态化自主管理,确保时刻畅通。要综合运用执法查处、媒体曝光、舆论监督、信用监管等措施,组织“多拍摄隐患场景”,多组织曝光宣传,用好案例警示,推动“应拆尽拆”“应改尽改”。要坚持宣传教育、舆论引导与隐患整治、监管执法一体化推进,实现整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加强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各单位要加强内部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严格配备必要消防器材,规范用火用气用电行为,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及时更新完善火灾报警等消防设施。组织“多暗访”,对道路客运、公交场站、快递物流仓储、在建工程等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地宿舍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建筑装修材料、占堵疏散通道、损坏停用消防设施、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不合规电气、燃气具以及客运站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等隐患问题,采取严防严控措施,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动整改落实,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四、强化特殊作业安全管理
督促客货运企业、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汽车维修企业等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健全动火、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落实持证上岗,落实动火审批和现场安全看护措施,尤其要加强对“无证”或假证动火作业以及不作任何防范措施动火作业的安全监管,对临时用电作业,落实防爆、接地保护等安全措施,坚决防止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五、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
针对冬春季节火灾特点,积极配合消防部门,以消防宣传月为先导,掀起全民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的浓厚氛围,推动消防宣传“五进”,广泛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推动各方面警醒起来、行动起来,抓紧抓实消防安全工作。要加强公益性、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在客运站及车内、公交车身车内车站、交通建设工程项目部、公路养护班站等场所的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公路沿线可变情报板投放宣传海报、标语、短片、横幅,普及冬春季节火灾防范知识,加强安全用火用电、燃放烟花爆竹等防火知识和初起火灾处置、逃生自救技能宣传,扎实有效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六、全力加强灾害事故应急处置
根据冬季灾害事故形势和特点,积极配合消防等部门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监护值守工作,会同消防部门组织开展联合应急救援演练,强化协同配合,提高综合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日特点,盯牢春运、烟花燃放、祭祀祈福等人流客流集中时段,加强对涉及客车、公交车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确保发生泄漏、燃烧、爆炸等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信息要第一时间报送局值班室,严禁谎报、瞒报、漏报。
建宁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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