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7902-0100-2025-00006
  • 备注/文号: 建溪委〔2025〕10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溪口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4-15
中共溪口镇委员会 溪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溪口镇村庄撤并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建溪委〔2025〕10号
来源:建宁县溪口镇 时间:2025-04-15 10:38
渠村村、高山村,镇直各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将《溪口镇村庄撤并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溪口镇委员会   溪口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5日 

溪口镇村庄撤并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千万工程”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关于开展“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走具有福建特色乡村振兴之路的实施意见》(闽委振兴组〔2023〕4号)和省、市、县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现场会精神,根据《中共建宁县委办公室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村庄撤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委办〔2025〕11号)文件,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渠村村-高山村村庄撤并试点工作,并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工作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有利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依法办事和尊重群众意愿、实事求是和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渠村村-高山村撤并试点工作,撤并后的新村村级组织建设得到加强,集体经济得到壮大,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得到提升。在此基础上,形成全县村庄撤并工作经验做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有利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原则。必须通盘考虑促进生产要素的集聚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及开发利用,考虑农民负担的减轻,管理成本的降低,村级基层政权建设的加强等因素,以大带小,以强扶弱,优势互补,协调发展。

(二)坚持就近就便和成建制调整的原则。尊重历史,兼顾自然的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服务水平以及历史沿革,考虑群众的共同利益和生活习俗,从方便群众自治及生产生活和着眼发展出发,统一规划,就近就便。

(三)坚持依法办事和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撤并村实施细则需经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户代表票决通过。

(四)坚持实事求是和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充分考虑两村的地理位置、产业布局、发展水平、人口规模等因素,因地制宜、做到与乡村规划有机衔接。

三、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4月底前)

1.考察调研。根据《建宁县村庄撤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深入开展调研,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做法,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形成村庄撤并试点工作的基本构想和总体思路。

2.起草方案。起草《溪口镇村庄撤并试点工作实施细则》,提交镇党委政府班子会和县工作专班研究审定。

3.调查摸底。在镇党委、政府成立的村庄撤并工作专班下设政策宣传、“三资”融合管理处置两个小组,对试点村开展社会稳定风险排查化解防控等前期调查摸底工作。同时做好其他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建立村工作小组,冻结封存村的各种财产、村级档案,收缴并统一保管有关印章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对村级资产进行核查审查登记造册等),确保政策法规清、组织队伍清、资产资源清、群众意愿清、风险隐患清等。      

4.联审确认。渠村村、高山村制定村庄撤并试点村实施细则提交镇工作专班进行联合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确认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上旬前)

1.动员部署。召开镇村两级村庄撤并试点工作动员大会,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明确要求、强化纪律。同时,相关工作人员下沉至村、组、户全面做好宣传发动。

2.依法依规实施。①渠村村、高山村分别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户代表票决通过后,形成相关决议上报溪口镇党委、政府;②溪口镇党委、政府形成《关于要求渠村村与高山村村庄撤并的请示》上报县委、县政府批复;③根据县委、县政府批复意见,溪口镇组建新村过渡时期党组织、村务工作领导小组、村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他配套组织;④新村组织继续做好村集体“三资”管理融合工作;⑤县村庄撤并试点工作专班组织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平稳过渡、和谐运行。(见附件2)

(三)总结完善阶段(6月底前)

1.档案整理。完成档案资料整理、移交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销毁、变卖、占有或拒交,否则将依法严肃查处。

2.建章立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村级班子工作例会、工作协调和议事决策等工作制度,探索新的服务形式和办法,规范村级组织运行。及时修订完善新村建设发展规划和新一届班子的工作目标,确保村级组织运行制度化、规范化。

3.后续工作。各所站要积极与县局联系对接有关配套政策,派出所做好村民户籍、身份证、门牌户牌等证件的办理和更换。

四、政策支持

(一)溪口镇村庄撤并试点工作小组。(见附件1)

(二)原有部分政策延续。村庄撤并后,原村土地(林地)承包关系不变,脱贫村扶持政策不变,原有村民待遇不变,原安排的各类建设项目、签订的各类有效经济合同等仍然按原村落实不变,由所有权主体组织实施。渠村村山林土地由原渠村村村民集体永久所有,高山村山林土地由原高山村村民集体永久所有。高山村、渠村村原村民可分配的生态公益林补助到个人部份保持不变。原高山村经济林必须依法依规处置,按比例提取不高于30%集体公益金后,其余部分收益由原高山村村民处置。

(三)成立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2025年5月1日即将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撤并完成后,原高山村成立高山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原高山村的集体林地、竹林等土地资源资产确权给高山组集体经济组织,由该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自主管理、经营,自负盈亏,新村委会不做干涉。

(四)村庄撤并试点补助政策。县财政局每年奖补10万元,连续奖补5年作为新村运维经费,资金到账后予以拨付。积极争取县发改、财政、农业农村、水利、住建、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部门优先安排新村村级发展建设资金项目,优先安排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民建房指标,增强群众获得感。

(五)村庄撤并后村干部设置安排。明确过渡期间高山村干部待遇不变,因村庄撤并,新村服务群众数量、事务较原村有较大增加,2026年换届选举时在新村党支部增设一名支委由原高山村党员专职专选产生,同时新村可向镇党委、政府申请增聘一名原高山村户籍的村干部,由高山组有选举权的选民选举产生,聘干待遇参照村“两委”干部待遇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村成立村庄撤并试点工作专班,专班下设工作小组,抓好村庄撤并、新村融合发展工作。镇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抓到底。

(二)强化工作责任。两村党支部书记认真履行具体责任人职责,主动作为,全力抓好村庄撤并试点工作。两村支部委员、村委副主任、村委明确各自任务职责,强化协同合作,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三)严肃纪律规矩。镇、村两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

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讲政治、讲大局、守纪律,始终与县委、县

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严厉打击恶意阻挠和操纵破坏村庄撤并试点工作的违纪违法行为,对工作执行不力的干部,严肃追究相关责

任人的责任。

附件:1.溪口镇村庄撤并试点工作小组

2.溪口镇村庄撤并序时工作时间安排表

附件1

溪口镇村庄撤并试点工作小组

在溪口镇党委、政府成立的村庄撤并工作专班下设二个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一、政策宣传组      

组  长:陈志斌   人大主席

副组长:艾小玲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伍俊林   党委委员、城关派出所教导员

赵希鹏   党委组织委员

伍占林   副镇长

董礼章   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凤华   司法所所长

组  员:何成华   党政办主任

陈奕乾   综治办主任

艾述荣   卫技办主任     

李宏义   环保站站长

江福祥   农技站站长

许兆明   振兴办主任

孙敏浩   项目办主任

何程秀   民政办主任

丁明辉   水利站干事

徐文琪   环保站干事

工作职责:上门入户做好宣传引导、网络舆情监测及网上引导疏导,形成良好氛围。同时,结合撤并工作需要统筹指导两村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户代表投票工作,确保票决通过;做好村庄撤并前后村内矛盾纠纷协调、法律解释。

二、农村“三资”融合管理处置组

组  长:甘传斌   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章书荣   副镇长

刘纪茗   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陈文安   经管站站长

肖传珠   财政所所长

江  煌   村建站站长

江福祥   农技站站长

朱学兵   水利站站长

徐水根   林业站站长

徐梦婷   党政办副主任

许兆明   渠村村工作队长

孙敏浩   高山村工作队长

丰冬英   预算总会计

庄明煌   经管站干事

工作职责:冻结撤并期间两村的资金往来,对撤并村的“三资”进行清查核查,提出融合处置管理方案;指导撤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合并重组、运行。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村振兴办,办公室主任由许兆明同志兼任。村庄撤并工作专班负责村庄撤并工作的统筹指导;党政办负责村庄撤并组织设置和干部安排使用工作的指导;经管站负责村级集体资产处置和管理;农技站负责新村产业发展的指导;镇纪委监察组负责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工作纪律;综治办负责制定落实信访维稳应急预案,做好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工作,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防控工作,指导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隐患排查化解防控工作;派出所负责处置村庄撤并期间各类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做好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工作。民政办负责新村村委会基层政权规范设置;林业站负责两村林业资产统计合并。

附件2

溪口镇村庄撤并序时工作时间安排表

工作步骤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

时间安排

调研

准备

阶段

组织领导

乡(镇)党委研究部署村规模调整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和小组,对村规模调整工作政策、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研究。

4月底前

调查摸底

对高山村的人口规模、资金、资产、资源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底数。通过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掌握高山村、渠村村情民意。

确定清产核资基准日,冻结高山村、渠村村的集体资金和银行帐户,上缴高山村、渠村村财务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印章,支票和收据,开展清产核资。

4月底前

拟制方案

制定溪口镇村庄撤并实施细则。

4月底前

清产核资

公示清产核资结果。

4月底前

组织实施

阶段

组织实施

阶段

组织实施

阶段 

组织实施

阶段     

动员部署

召开镇、村两级动员部署大会。多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做好宣传工作,让村民了解村规模调整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引导广大村民积极参与村规模调整工作。

6月上旬前

民主表决

民主表决

民主表决

民主表决

1.高山村、渠村村分别召开村务联席会议(责任人:村党组织书记)

①制定审议《高山村村庄撤并实施细则(草案)》、《高山村村庄撤并实施细则表决办法(草案)》、《渠村村庄撤并实施细则(草案)》、《渠村村庄撤并实施细则表决办法(草案)》。

②制定审议《高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合并方案(草案)》《渠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合并方案(草案)》。

③高山村、渠村村分别向乡镇呈报《关于要求启动村庄撤并程序的请示》。(责任人:渠村村两委、高山村两委)

2.发出召开党员大会的通知。(责任人:村党组织)

3.发出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通知。(责任人:村民委员会)

4.发出召开社员(股东)代表会议的通知。(责任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注意事项:

1.《高山村村庄撤并实施细则(草案)》包括:拟撤销行政村(场)的基本情况;新设立行政村的名称、村民中心位置;资产处置,其他群众关心的事项等内容。

2.联席会议由村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参加,参加会议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决定方为有效。

6月上旬前

5.召开本村党员大会(责任人:村党组织)

①分别审议通过《高山村庄撤并实施细则(草案)》、《高山村庄撤并实施细则表决办法(草案)》《渠村村村庄撤并实施细则(草案)》、《渠村村庄撤并实施细则表决办法(草案)》。

②分别审议通过《高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合并方案(草案)》《渠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合并方案(草案)》。

注意事项:

党员大会的要求是实到人数超过应到的半数,获得应到总数的过半赞成决议有效。

党员大会可以与村民代表会议、社员(股东)代表会议同日召开

6月上旬前

6.高山村、渠村村分别召开社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高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合并方案(草案)》、《渠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合并方案(草案)》。(责任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7.高山村、渠村村分别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高山村庄撤并实施细则(草案)》、《高山村庄撤并实施细则表决办法(草案)》《渠村村村庄撤并实施细则(草案)》、《渠村村庄撤并实施细则表决办法(草案)》。

8.公告《高山村庄撤并实施细则(草案)》、《高山村庄撤并实施细则表决办法(草案)》《渠村村村庄撤并实施细则(草案)》、《渠村村庄撤并实施细则表决办法(草案)》。

9.公告《高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合并方案(草案)》、《渠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合并方案(草案)》

10.发出召开村民会议的通知

11.发出召开社员(股东)会议的通知。

(责任人:村民委员会)

注意事项:

社员(股东)代表大会要应到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参加,所作决定经应到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党员大会可以与村民代表会议、社员(股东)代表会议同日召开

6月上旬前

12.分别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通过《高山村庄撤并实施细则(草案)》、《渠村村村庄撤并实施细则(草案)》公布表决结果。

(责任人:村两委)

13.分别召开社员(股东)会议投票表决通过《高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合并方案(草案)》、《渠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合并方案(草案)》,公布表决结果。

注意事项:

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参加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村民会议可与社员(股东)会议同步召开。

6月上旬前,表决日:村民会议的形式(户的代表或18周岁的村民参加)、表决时间、表决方式(无记名投票)。

14.向乡镇呈报《关于要求村庄撤并的请示》。(责任人:村两委)

表决日当日或表决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汇总申报

15.乡镇汇总本乡镇村庄撤并工作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责任人:工作专班)

乡镇收到请示之日起,3日内。

16.村级组织印章集中乡镇保管。(责任人:工作专班、相关村村级组织)

审核审批

17.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新的村村民委员会。

 

挂牌运行

18.成立新的村党组织及其他相关组织,举行挂牌仪式,并组织新老机构工作交接。

收到县人民政府批复之日起,7日内。

总结

完善

阶段

完成档案整理工作

按档案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做好相关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确保村庄撤并试点工作过程中档案的完整和齐全。相关乡镇要派专人对归档情况进行督察,防止文件材料的散失。

6月底前

建章立制

结合村庄撤并工作遇到的实际问题,科学设定相关制度具体内容,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为下步全面铺开提供指导性作用。

后续工作

制定发展规划,兑现相关政策,确保新村日常工作顺利开展等扫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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