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7109-0100-2025-00003
  • 备注/文号: 建民社〔2025〕58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5-27
建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者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民社〔2025〕58号
来源:建宁县人社局 时间:2025-05-27 19:30

各乡(镇)民政办: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决策部署,提升我县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老年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安全的食品服务,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建宁县长者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为就餐的老年人提供健康、安全的食品,进一步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1.加强长者食堂助餐管理。长者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长者食堂开办者,为长者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谁开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2.落实食品安全管理。长者食堂要配备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对从业人员个人卫生、食品进货渠道和质量、食品加工过程卫生、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留样、食品贮藏、内外环境卫生、硬件设施设备、伙食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

  3.建立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患有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健康证要张贴上墙,必要时应当进行临时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考核。

  4.严格控制食品安全。基本实现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按规定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留样量应当满足不得少于125克的检验需要,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留样盒分开管理,并将留样盒放置于0℃至8℃冰箱内,储存时间不少于48小时。每周至少开展1次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每餐应对餐(饮)具、送餐工具清洗消毒,每日及时处理餐厨废弃物。

  (二)强化监督管理责任

  县民政和人社局履行管理责任。县民政和人社局要加强对长者食堂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将食堂的质量安全纳入综合监管。指导、督促长者食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督促长者食堂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督促长者食堂在发生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后,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报告,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县民政和人社局要强化行业主管职责,督促长者食堂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长者食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

  )建立应急机制。长者食堂要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建立定时报告、救援指挥、医疗援救、家属安抚、病源保护、人员调度、舆情处理和责任追究应急机制,定期开展演练,防患于未然。

  )加强督导检查。民政和人社局要联合县市场监管局采取明查暗访、实地检查、查阅资料、约谈等方式,对长者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及时整改。

 

 

  建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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