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各基层所、各直属单位:
根据《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建政办〔2020〕52号)文件要求,参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结合我县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了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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