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建宁县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建政办规〔202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粮食生产党政领导双岗负责制,提升我县粮食产能,稳定我县粮食生产,经研究,现将我县2023年粮食播种面积21.02万亩、总产9.03万吨的指导性计划分解下达(详见附件),并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粮食生产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我县粮食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压实党政同责,落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

全面落实党政同责,完善责任制考核机制,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采取“稳面积,攻单产,提品质”等措施,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对照指标压实粮食安全责任,分品种、分季节落实计划任务,将粮食生产任务分解到乡(镇)、行政村,种植面积落实到户、到田;做好春耕备耕,落实农业生产物资需求供应,推动农业生产“开门红”。计划落实杂交水稻制种15.7万亩(其中:早制1.6万亩、中制9万亩、秋制5.1万亩),优质稻4.23万亩(其中:早稻0.42万亩、中稻2.05万亩、烟后稻及种后稻1.76万亩),旱杂粮1.09万亩(其中:甘薯0.22万亩、玉米0.35万亩、马铃薯0.22万亩、大豆0.30万亩)播种面积的落实,确保全年粮食播种面积21.02万亩、总产9.03万吨计划任务的完成,为我县粮食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二、落实惠农政策,调动全社会种粮积极性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惠农扶粮政策宣传和监管力度,认真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水稻种植(制种)保险和玉米、马铃薯保险补贴、种粮大户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提高农民种粮和地方政府抓粮“两个积极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农技推广、良种选育等农业发展资金要重点向粮食生产倾斜,用于水稻育秧、机耕机插、统防统治、机收机烘等关键环节补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要重点用于支持粮食生产。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各乡(镇)要尽早摸底造册、核实补贴面积、公示补贴资金等工作,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农民手中,且将补贴资金录入省乡村振兴资金网在线监管系统,接受农民监督,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激励效应,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三、粮油生产扶持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粮食生产文件和电视电话会议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1〕24号)《中共三明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防止耕地抛荒、“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八条措施的通知》(明委振兴组〔2022〕1号)、《建宁县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促进粮食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建政办〔2022〕23号)等会议、文件精神,为落实我县粮食生产,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粮油生产扶持措施如下:

(一)着力发展早稻(早制)。种植早稻(早制)且连作晚稻(晚制)30亩(含)以上的,给予每亩补助230元,按照《福建省规模种植双季稻和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政策实施方案(试行)》(闽农综〔2021〕78号)文件申报,其中省级补助200元,县级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每亩再补助30元;给予单季制种后利用冬闲田相对集中连片种植玉米、薯类且种植面积30亩(含)以上的,每亩补助200元。

(二)积极扩大旱粮种植。综合利用边坡荒地、幼龄果园等间作套种旱粮。大力引导发展幼龄果茶园套种旱粮等栽培模式,提高土地单位面积效益。给予利用边坡荒地连片或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马铃薯20亩(含)或种植玉米20亩(含)、幼龄果园套种大豆3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或经营主体,每亩补助200元。

(三)鼓励“非粮化”耕地还粮。对抛荒耕地复垦后种植水稻,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包括农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下同),每亩一次性补助600元;对抛荒耕地复垦后种植玉米、甘薯、大豆等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一次性补助400元,以上补助资金由市级和县级财政各承担50%。

(四)鼓励发展油菜种植。给予连片或相对集中连片种植油菜30亩(含)以上的种植户或经营主体,每亩补助200元(补助范围为当年度秋冬播种,下一年度收获的冬种油菜)。

(五)培育壮大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在各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的推荐申报和评审中,向粮食类主体倾斜,给予获得县级粮食类主体示范单位每个补助0.5万元。支持和鼓励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争创“三品一标”认证,对获得绿色食品(粮食类)的生产经营主体每个补助1万元。对获得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粮食类)的生产经营主体每个补助2万元。

以上政策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涉及省、市政策补助资金的,以省、市实施时限为准。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四、着力新技术推广,扩大粮食种植面积

继续组织实施稻(种)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等项目,因地制宜开展“五新”技术示范推广。通过项目示范点建设,充分发挥示范片的典型样板作用和以点带面作用。加大水稻机插秧叠盘暗室出苗技术、机插结合侧深施肥技术、无人机洒施肥料技术、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粮食收割减损等关键技术的示范推广,提高粮食单产和种粮效益。

(一)主推优质高产水稻新品种。落实4.23万亩优质稻生产面积,实现全县水稻良种覆盖率达98%以上。中稻主推“雅5优明占”“野香优航148”“泰丰优208”“ 玉针香”等;烟后稻主推“明1优臻占”(中、低海拔‘翠碧’烟后稻)等优质高产组合。

(二)主推新技术。按照良种良法相配套、农机农艺相结合的要求,在粮食产能区建设水稻机插秧高产示范片8个以上,示范片中重点推广露天防虫网集中育秧、机插结合侧身深施肥、无人机洒施肥料技术、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割除父本、机收、机烘、秋冬种绿肥(紫云英或油菜)等主推技术;建立滚筒式直播优质稻高产示范片2个以上,建立种后种植玉米高效栽培模式示范片1个以上,建立新植果园套种大豆栽培模式示范片1个以上,集成高效栽培技术;做好杂交水稻制种不同生育期组合机插对制种产量的影响试验,做好杂交水稻制种割除父本对减少农药使用量的试验分析,力争我县粮食高产稳产。

(三)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加大粮食产能区测土配方施肥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农民按水稻需肥特点施足基肥,早施分蘖肥,重施穗粒肥,确保早发、稳长、健壮、大穗、不早衰。通过实施示范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稻草秸秆还田、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肥种植、监测点网络建设等技术措施,起到减少化肥施用量,减轻农业面源污染,提高耕地地力。

(四)全面推广病虫害统防统治。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科学制定防控预案,组装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化学防治技术措施,指导产能区经营和服务组织开展病虫害“统化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在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企业等土地集中流转片区安装太阳能杀虫灯灭虫,以减少农药使用量,发挥绿色防控作用,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

(五)提高产能区社会化服务水平。扎实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行动,用好用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大力推广适应丘陵山区粮食生产的先进适用、智能高效、绿色生态的农机具,不断优化农机装备。构建完善的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粮食生产的专业化、组织化水平。鼓励和支持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采用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承包式等服务模式开展农机跨区作业服务,提高粮食生产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充分发挥农业机械节本增收的潜力。在夏收时节开展“机收减损技能大比武”活动,探索机收损失多方面的因素,规范机手操作,从粮食减损环节着手,避免浪费粮食,进一步提高粮食产能。

五、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挖掘种粮潜力

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1〕24 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八条措施的通知》(明政办〔2021〕33 号)文件精神,稳定粮食生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明确水稻生产功能区内耕地每年至少种植一季水稻,不得违规在水稻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禁止将水稻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保障水稻生产功能区水稻种植面积。改善撂荒地耕种条件,有序推进撂荒地利用。明确用于保障稻谷、薯类、玉米、豆类等粮食种植,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绿肥种植,示范推广商品有机肥,实施稻田秸秆还田,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等提高耕地产出能力。充分挖掘旱粮种植潜力,综合利用边坡荒地、幼龄果茶园等扩种、间作套种甘薯、大豆、玉米等旱粮;充分利用冬闲田,引导农户种植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积极扩大粮食种植面积。

六、强化防灾减灾,提升粮食生产抗灾能力

严格落实重大病虫害防控责任和措施,按照不发生大面积连片成灾的要求,突出抓好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控工作,针对气候异常、极端天气频发的情况,应因地制宜建立防灾减灾预案和应急响应制度,强化与气象局、防汛抗旱指挥部等联系,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情况,提前发布预警信息,重点防范干旱、台风、洪涝、寒潮等自然灾害。要及时调配人员和机具,做好化肥、农药、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供应,落实补救措施,减少粮食因灾损失。落实防灾减灾关键技术,推进科学抗灾。建立完善市县救灾备荒粮食作物种子储备制度,加强储备种子质量监管,建立科学、做好灾后应急种子等救灾物资的调剂供应,指导农民恢复生产,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七、强化组织保障,营造粮食生产浓厚氛围

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粮食安全观,坚持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压紧压实各级粮食安全政治责任,不断提高粮食自给水平和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各涉农部门要围绕粮食生产全过程的各项工作重点,及时沟通协调,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面对面地为农民提供生产技术指导和服务。要及时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联合行动,整顿农资市场,规范经营秩序,坚决打击坑农害农行为;金融、保险部门要加强对涉农、涉粮生产的支持力度,深入开展水稻(制种)种植抗灾保险服务;新闻媒体做好粮食生产宣传工作,开辟专栏对惠农扶粮政策和先进典型进行专题报道,营造粮食生产良好氛围。

八、建立健全粮食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进一步健全完善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机制,按照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要求,完善和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机制,各乡(镇)党委、政府及其主要领导要对辖区内粮食播种面积、粮食产量等指标完成情况负总责,全面落实粮食生产责任制。本年度将粮食播种任务、产量完成情况(含粮食产能区示范片创建面积、主推技术推广面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含种粮大户补贴)发放情况、农业生产救灾、撂荒地复垦复种粮、水稻(制种)种植保险工作开展等情况列入年终粮食生产责任制考核。

 

附件:2023年建宁县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分解表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

 

 

 

 

 

 

 


附件

2023年建宁县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分解表

                                                                                            单位:万亩、万吨  

乡(镇

 
(约束性)

 

 

   中:

 

   中:

 稻(早制)

甘薯、玉米、大豆等旱粮

 稻(中制)

 稻(秋制)

甘薯、玉米、大豆等旱粮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合计

21.02

9.03

0.05

0.03

2.44

0.82

2.02

0.77

0.42

0.05

18.53

8.18

11.25

5.06

6.66

2.9

0.62

0.22

里心镇

4.85

2.14

 

 

0.22

0.0708

0.18

0.066

0.04

0.0048

4.63

2.07

4.15

1.866

0.4

0.182

0.08

0.028

溪口镇

4.13

1.67

0.04

0.025

0.99

0.3513

0.86

0.336

0.13

0.0153

3.1

1.14

1.58

0.692

1.45

0.63

0.07

0.025

均口镇

2.6

1.14

 

 

0.18

0.0596

0.15

0.056

0.03

0.0036

2.42

1.08

1.2

0.544

1.15

0.51

0.07

0.025

濉溪镇

1.68

0.72

0.01 

0.05 

0.19

0.0608

0.15

0.056

0.04

0.0048

1.48

0.65

0.97

0.439

0.45

0.19

0.06

0.021

黄埠乡

1.96

0.86

 

 

0.08

0.0226

0.05

0.019

0.03

0.0036

1.88

0.87

0.88

0.40

0.92

0.412

0.08

0.028

客坊乡

1.86

0.81

 

 

0.08

0.0226

0.05

0.019

0.03

0.0036

1.78

0.79

0.98

0.455

0.73

0.312

0.07

0.025

黄坊乡

1.68

0.72

 

 

0.47

0.1658

0.43

0.161

0.04

0.0048

1.21

0.50

0.67

0.298

0.49

0.22

0.05

0.018

伊家乡

1.21

0.52

 

 

0.13

0.0416

0.1

0.038

0.03

0.0036

1.08

0.656

0.5

0.22

0.53

0.236

0.05

0.018

溪源乡

1.05

0.45

 

 

0.1

0.0249

0.05

0.019

0.05

0.0059

0.95

0.424

0.32

0.146

0.54

0.208

0.09

0.032

备注:全年粮食面积和产量均为约束性指标,其他均为指导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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