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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明遗失声明
编号: 2018060
黄宗发、黄晓玲 因保管不善,将闽(2016)建宁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152 号不动产权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宗发、黄晓玲
2018年 06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