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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 2018120
建宁县林业建设投资公司 因保管不善,将 建政林证字(2005)第03593、00523 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建宁县林业建设投资公司
2018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