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做好建宁县促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升级版)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1-18 15:23 来源:建宁县经信局
| | | |

县域各电商企业、农业企业、新型农业合作主体: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资金使用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814 号)《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电商示范创建积极提升电商扶贫成效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9〕126号)《关于进一步促进网红经济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商务明电2020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水平,用好财政扶持资金,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农村电商发展实际,对促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升级版)创建,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项目予以支持,有关项目申报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基本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在建宁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的电子商务企业、农业相关企业。企业账证俱全、依法纳税、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资金、无安全生产不良记录、未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申报截止日前未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上查询到黑名单。新型农业合作主体由乡镇统一申报,并由乡镇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2、申报项目必须在2020年11月1日-2021年10月31日内新建或发生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

3、同一项目已取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

(二)基本申报材料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申报单位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从事食品生产或经营的经营者还需提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1);

3、申报单位开户行证明文件;

4、所有涉及数据认定的,申报单位均需要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现场下载平台后台数据,供留档存证,申报材料需另附后台数据复印件。复印件、截图需加盖企业印章,并对数据的的真实性负责;

5、属建档立卡脱贫户、残疾人等个人申报的项目需提供相关认定证明、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支持范围和条件

(一)产销对接服务体系

——农村产品标准化建设扶持资金

1、支持内容:鼓励电商企业推进产品标准化建设,申领SC。

2、助标准:通过农产品生产SC认证的电商企业,按实际认证费用的100%补助,单SC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单家企业补助上限不超5万元

3、申报材料:申请SC认证补助的电商企业须提供《农村产品标准化建设扶持资金申请报告》附件8(包含企业简介、企业电子商务平台或渠道的建设运营情况、农产品生产设备设施现场图片、标准化产品销售情况、SC证及相关投入的票据佐证材料);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等。

——租用仓储开展农产品上行扶持资金

1、支持内容:支持县内电商企业租赁仓储开展县域农村产品上行业务

2、补助标准:对开展农村产品上行网络销售一年以上、面积达200平方米以上且年度农村产品上行销售额达到30 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按其实际仓储场所租金不超50%的标准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不超过5万元,仓储租金超过10 元/平方/月的,按照10 元/平方/月计算。

3、申报材料:《建宁县电商企业租用仓储开展农产品上行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2);仓储租赁合同、支付票据凭证和现场照片;网店信息(含首页截图,网店商品明细排行表,销售前几名商品截图等);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的平台后台数据证明。

——鼓励企业参加农产品展销展会扶持资金

1、支持内容:支持县内电商企业、农业相关企业、新型农业合作主体积极参加政府部门、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推荐的以电子商务、农产品展销、美食农旅为主题的具备一定规模影响的相关展会展销活动。鼓励利用各种展会、展销统一宣传、推广营销县域公共品牌,支持县电商协会统一组织协会企业、公共品牌授权企业参加以上各类相关展会展销活动。

2、补助标准:(1)对企业参展展位费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参展的特装费、物流费用单个展会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单个展会展位费、特装费、物流费合计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已享受过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除外。(2)对县电商协会统一组织参加的以宣传推广公共品牌为主的展会展销活动,给予展位费、特装费全额补助,物流费给予每家企业1000元补助。

3、申报材料:《建宁县企业参加农产品展会展销申请报告》(附件8)(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参加展销展会情况、参展相关图文信息等);参展相关文件、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新型农业合作主体需提供乡镇认定表格(附件9),其他需提供的材料等。

——建宁五子公共品牌建设扶持资金

1、支持内容:支持获得“建宁五子”建宁县区域公共品牌运营授权的企业,使用公共品牌,深入挖掘品牌内涵,对外输出品牌价值。

2、补助标准:对2021年度获得“建宁五子”公共品牌运营授权的企业,给予包装开版费、打样及后续印刷包装制作费的不超50%补助,补助额度不超5万元。

3、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必须提供“建宁五子”公共品牌授权证明材料,且包装上必须含公共品牌商标;《建宁五子公共品牌建设扶持资金申请报告》(附件8通用格式)包含企业概况、电商平台或渠道的运营情况、应用公共品牌制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及执行该标准的证明材料、线上线下销售证明材料、与设计方和制作方签订的合同协议、包装设计印制费用明细及相关发票或凭证;产品包装样品;其它需提供的资料(发票需由正规包装生产厂家,正规税点发票方可予以认定)。

——促进县域农特产品线下销售体验馆建设扶持资金

1、支持内容:支持企业与行政事业单位合作共同推动在建宁县内交通便利,人流量大或有实际需求的场地,布点线下农特产品体验店,销售县域特色农产品、建宁五子特色产品等促进本地产品销售

2、补助标准: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营(实体经销店O2O体验店)的实际运营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且上架县域农产品销售,按申报企业促进农村产品销售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项目建设投资额(不含土地费、仓储以外的房租、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给予不超5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申报主体需获得县内相关行政事业单位授权且在工信局备案)

3、申报材料:《促进县域农特产品销售线上线下销售体验馆建设项目申请报告》附件8(包含企业介绍、店铺介绍、主要建设内容、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说明、场地设备设施现场照片、建设付款票据或凭证等),其它需提供的资料

 

——农产品上行快递费用扶持资金

1、支持内容:支持县内电商企业销售县域农产品上行快递费补助。

2、补助标准:(1)对县域内电商企业经营农村产品且在本县发货,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止,快递上行件大于5000单,按不超1元/单进行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8万元

3、申报材料:《建宁县电商企业农产品上行快递费用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3);快递企业出具后台发货数据证明并加盖公章和真实性声明等证明材料同时工信局工作人员及审计需前往快递公司当面查询真实数据。

——建宁县地产品网货拓展市场扶持资金

1、支持内容:积极鼓励县内电商企业利用淘宝、天猫、京东、苏宁、拼多多、抖音、快手等第三方正规平台销售我县老字号、著名商标、“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特色农产品、工艺品以及其他本地农村产品。

2、补助标准:企业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正规平台线上销售额10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含)、500万元(含)以上的,经后台数据认定后,相应给予一次性补助不超3万元、5万元、8万元。

3、申报材料:建宁县地产品网货拓展市场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5);《建宁县地产品网货拓展市场扶持资金申请报告》(附件6);相关发票证明复印件。

(二)电商精准扶贫

——贫困人员开设网店扶持资金

1、支持内容: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脱贫开设网店,网上销售产品,增加收入。

2、补助标准:对新开设网店且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平均每月交易额达2000元的建档立卡脱贫户,给予2000元一次性补助;对持续运营网店半年以上且网上交易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同时,根据贫困户开设网店交易记录,对贫困户当年度开设网店的网络资费给予全额补助(包括电信运营商直接减免)。

3、申报材料:《建宁县贫困人员开设网店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6);网店交易记录;网络资费票据;补助情况由贫困户签字、按手印后留档备查。

——电商企业采购建档立卡脱贫户农特产品补助资金

1、支持内容:鼓励电商企业主动对接脱贫户,收购脱贫户自产农产品,帮助脱贫户增收。

2、补助标准:按采购金额不超2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

3、申报材料:《建宁县电商企业助力精准扶贫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7);企业采购脱贫户农特产品佐证材料(采购银行转账记录、贫困户建档立卡证明材料、图文信息等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请有关单位、相关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按类别和顺序简装成册,加盖骑缝章。财务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除企业公章外须加盖财务章,将有关申报材料及表格一式三份报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做到合同、单证、票据相符合,申报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对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申报的,不予受理。

(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真实性审核、县财政局负责资金是否重复申报进行审核认定。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予以剔除;对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经核验合格的申报项目,经县工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进行项目公示等流程后,统一下达补助资金。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256 号)和《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 号)等文件精神,项目原则上按“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补助方式。涉及重复补助部分,或与上级补助及我县其他政策交叉重叠的,按就高标准执行,但不得重复享受。同时,对于单个项目补助金额小于1000元以下的,不列入补助范围。

(四)获得示范资金支持项目应在显著位置标识“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凡接受财政支持的项目必须按要求提供交易和活动信息,同时依法保护项目承办单位信息安全。未提供完整信息的项目不得验收。

(五) 获得专项资金补助的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专账管理制度,按照有关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和账目处理,对专项资金的支出建立辅助明细台账,单独核算,确保接受财务检查时能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在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挪用截留、挤占资金的行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相关项目资金资格外,将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六)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进一步加强对项目质量与进

度、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监督,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按照规定严格项目和资金管理,接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七)本通知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八)联系人:陈锦州  电话:13507563738

                  艾之诚  电话:15060779610

    陈宇杰  电话:18065886101

 

联系地址:建宁县民主街12号

   箱:jianning2817@126.com

 

 

                                 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18日

附件:

1、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2、 电商企业租用仓储开展农产品上行扶持资金申报表

3、 电商企业农产品上行快递费用扶持资金申报表

4、 建宁县地产品网货拓展市场扶持资金申报表

5、 建宁县地产品网货拓展市场扶持资金申请报告

6、 建宁县贫困人员开设网店扶持资金申报表

7、 电商企业助力精准扶贫补助资金申报表

8、 申请报告通用格式(自拟行头)

9、 乡镇认定通用格式(自拟行头)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

附件1-9.docx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