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县级配套资金的公示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十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20〕27号)文件精神和《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扶办〔2018〕4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县级配套资金分配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天(2020年5月22日至6月1日),如对分配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公示监督电话:县扶贫办 0598-3982151。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建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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