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建宁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0年度市级财政(第二批)专项扶贫资金的公告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20〕62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0年度市级财政(第二批)专项扶贫资金8.5万元,用于东风村(建档立卡贫困村)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提升改造等脱贫攻坚相关工作,款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科目。
请严格按照《三明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18〕5号)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资金安排方案于2020年12月1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备案,并及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同时,按照《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扶办〔2018〕43号)有关规定,全面推行公示公告制度,发挥好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和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
附件:1.2020年度市级财政(第二批)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2.2020年度市级财政(第二批)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表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建宁县财政局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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