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造福工程补助资金据实结算及申请拨付2018年度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的公告
按照省、市有关工作要求,请各乡(镇)根据2017年度造福工程实施情况及补助资金实际发放情况,在4月25日前做好资金结算工作,结余资金及时拨回我局,资金不足的向我局申请(附申请报告及情况说明)。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7〕3号)及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政办〔2017〕33号)和《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三明市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及资金进行县域间调剂的批复》(闽农扶〔2017〕244 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8〕3号)、《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建政办〔2018〕22号)文件精神,各乡镇根据2017年落实的搬迁对象及2017年造福工程补助资金预拨情况(含2018年省定实施对象),一并做好2017年度资金结算及2018年补助资金申请拨付工作。
为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各乡镇应结合县里出台的“1+N”系列扶持政策,对有劳动力的贫困对象针对性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帮助贫困对象发展制种、建莲、养殖等产业,同时要优先安排村级保洁员、交通道路管理员、河长制专员等公益性岗位给贫困户,做到搬迁贫困对象有稳定收入,实现稳定脱贫。
附件:建宁县2017、2018年度造福工程补助资金拨付情况
统计表
建宁县农业局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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