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5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根据乡镇实际,决定下达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78万元(详见附件)。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科目。财政资金监管编码为CZJG040040040。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支持发展经济薄弱村
支持巩固脱贫成果任务较重且集体经济比较薄弱的建制村(溪源乡桐荣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一次性补助50万元。补助资金采取“县级统一运营,村级集体受益”方式,委托建宁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统一运营,采取量化折股模式,用于购置县城投公司位于健翔佳苑商用店面,按总资产量化折股给桐荣村。
(二)支持完成政策性任务
支持半元、渠村、将上、上黎、隆下等5个省派第一书记村,每个村帮扶资金20万元;支持派驻村干部领队(建宁县委组织部)补助工作经费10万元。省派第一书记村名单见《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第六批省派驻村党员干部任职安排的通知》(闽委组通〔2021〕33号)。
(三)支持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
1.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5户以上)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每带动1户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县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对当年内购置设备且未享受过补助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以设备购置金额30%为上限进行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支持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每吸纳1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支持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支持集中安置区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以补促建,每个安置区(或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抓好工作落实
本次资金重点支持产业发展,并倾斜支持监测对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各乡(镇)、县直单位要尽快研究下达此项资金,根据疫情防控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际,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资金安排方案10月18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备案。以县为单位,《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附件1)中“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省下达资金规模的50%。
三、强化资金监管
各乡(镇)、县直单位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要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按照《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扶办〔2018〕43号)有关规定,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监督举报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强化监管。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请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3.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4.建宁县XX乡(镇)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扶持脱贫户一览表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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