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宁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商企业等消费扶贫企业(第二批)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深入开展消费扶贫提升巩固脱贫成效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政办〔2019〕66号)文件精神,建立公司(企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等经营主体与相关乡(镇)、贫困村、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全力推进开展消费扶贫工作,提高贫困人口在农产品销售和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中的参与度,经研究,现组织开展建宁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商企业等消费扶贫企业资格认定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认定原则
完善公司、合作社、致富带头人与贫困人口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贫困人口在农产品销售和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中的参与度。扶持培育贫困乡村农民合作社,深入实施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扶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发挥消费扶贫对集体经济和贫困人口增收的带动作用。”
二、认定对象范围及周期
1.认定对象范围。县域内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农业主体和电商企业。
2.认定周期。依全县消费扶贫开展情况,每年认定1次,并实行动态管理。
二、认定参考标准及认定主体
当年带动或与相关部门、乡(镇)、村、户签订扶贫合作协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电商企业。具体内容如下:
1.采取捐赠资助、扶贫协作等形式,大力扶持相关乡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的。认定主体:乡(镇)人民政府
2.采取盘活资产资源、合作分红、捐赠资助等形式,带动相关贫困(空壳)村实现年均村财增收1万元以上的。认定主体:乡(镇)人民政府
3.采取提供务工岗位、结对帮扶、捐赠资助、销售农产品等形式,带动县域内建档立卡贫困户户数达5户以上的。认定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县扶贫办、工信局
三、工作要求
1.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组织开展资格认定,并于6月21日前将建宁县消费扶贫企业申报表和建宁县消费扶贫企业认定汇总表报送县扶贫办。县扶贫办、工信局、总工会将根据乡镇认定企业情况建立建宁县消费扶贫企业名录,作为对接各级消费扶贫工作的依据。同时,要强化舆论宣传,压实相关企业的社会扶贫责任,树立一批参与度高、成效明显的典型示范,营造社会参与的浓厚氛围。
2.12月份,县扶贫办、工信局、总工会将组织开展扶贫产品供应商带贫情况考核,给予未参与或虚假带贫的供应商及时清除出名录并进行通报批评。
联系人:肖成华,联系电话:3982151
附件:1.建宁县2020年消费扶贫企业(第二批)申报表
2.建宁县2020年消费扶贫企业认定汇总表
建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建宁县工业与信息化局
建宁县总工会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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