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关于加强新疆入(返)建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肺炎应指综〔2022〕26号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属各部门:
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关于加强新疆入(返)明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明肺炎应指综〔2022〕47号)要求,鉴于当前新疆疫情外溢严重,自即日起对10月1日(含)以来有新疆旅居史的入(返)建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期间每日进行1次核酸检测,居家监测期间不外出,第10天由村(社区)组织上门采样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入(返)建已超过10天的进行1次核酸检测。
建宁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综合协调组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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