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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恢复视力”的虚假宣传泛滥,法要责众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2日 08:51  来源:建宁县经信局  字体:  

  最近媒体又关注了视力矫正市场的乱象。“裸眼视力提高两行”“十八岁以下视力恢复”……这些都是市面上常见的宣传语。这些商家宣称可以通过中药古方按摩,让儿童青少年在短短几个疗程内恢复视力,还有一些商家称通过仪器设备就可以提高裸眼视力。 

  因为近视群体异常庞大,且呈现越来越低龄化的趋势,所以“治疗近视”的市场也显得越来越活跃。虽然稍具常识的人都知道,目前的医疗技术决定了近视是不可能治愈的,这方面的科普知识也不难获得,可是架不住庞大人群中潜藏的侥幸心理。而且很多人抱着“就算治不好也不至于治坏”的心理,宁愿花点钱试一试买个安慰,这种无所谓的心理对灰色市场也是纵容。

  过去在谈到治理这类乱象的时候,舆论也总是呼吁要转变家长的侥幸观念。家长的侥幸和商家的投机,就像是鸡和蛋的关系,很难说得清谁催生了谁。但从危害性和有无受益的角度来看,显然更应该侧重追问不法商家。他们通过虚假宣传牟取暴利,不仅损害家长和孩子的权益,也是在挑战相关法规的公信力。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堂而皇之地存在,其危害已经超出市场范畴。

  不久前,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联合发文,要求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加强监管,不得在开展近视矫正对外宣传中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等宣传用语。但是生活中,这些用语不论在线下店面还是网络平台,都非常泛滥。实际上,既然近视不可治愈是事实,那任何鼓吹可以治疗近视的,都涉及虚假宣传,原先就有可引用惩戒的法律。法令不行,是乱象久久难以得到有效治理的关键。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相关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如果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可以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实中,一方面可能消费者很少较真,就算发现最后被骗了,也自认倒霉懒得追究商家责任;另一方面则是“法不责众”,这类现象太过普遍,有些地方监管也就抱着民不举官不究的消极姿态。公权力对乱象的纵容,危害显然甚于消费者的非理性认知。

  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无论是早已存在的关于虚假宣传的法规,还是六部门对“治疗近视”出台的精准打击条文,都应该变成执法部门的刚性指引。消费者的侥幸心理虽然不理性,但这至少不违法违规,就社会问题的治理来说,落实法规,做好监督部门的分内事,是首先要追求的目标。面对部分盲目的消费者,打掉街面和各大网络平台泛滥的治疗近视商家,也是一次次有力的科普。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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