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筹第二批)的公示

日期:2021-12-14 15:34 来源:建宁县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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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等7部门印发的《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经县财政局编报的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筹第二批)130万元(详见附表)下达给你们。请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各有关单位,同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开具正式发票,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98-3982351。公示期10天(2021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意见。 

  附件: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筹第二批)安排表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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