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部分省级财政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公示

日期:2021-12-20 15:01 来源:建宁县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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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10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拟下达我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产业发展资金46万元。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方面:

    1.支持脱贫(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下同)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2.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5户以上)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每带动1户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支持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就地就近就业,每吸纳1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4.支持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支持集中安置区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以补促建,每个安置区(或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现将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10天(2021年12月20日至30日),如对分配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公示监督电话: 0598-3982151;联系地址:建宁县濉溪镇水南金钩山10号。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中共建宁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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