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部分省级财政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公示
1.支持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下同)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2.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5户以上)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每带动1户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支持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就地就近就业,每吸纳1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4.支持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支持集中安置区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以补促建,每个安置区(或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现将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10天(2021年12月20日至30日),如对分配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公示监督电话: 0598-3982151;联系地址:建宁县濉溪镇水南金钩山10号。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中共建宁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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