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粮食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物价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印发2018年福建省早、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闽粮法〔2018〕130号)文件精神,今年我省早、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50公斤分别为120元、126元,以省内粮食生产者2018年生产的国标三等早、中晚籼稻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即: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出糙率75-77%(含75%,不含77%),整精米率44-47%(含44%,不含47%)。执行最低收购价的早、中晚籼稻为2018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50公斤2元掌握。
特此通告!
建宁县粮食局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