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FJDC【2019】01号
致:各投标单位
现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10“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及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到场核验登记;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应出示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修改为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拟任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及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到场核验登记;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应出示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代理机构:东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