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为推进不动产测绘、调查业务市场化进程,切实维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不动产测绘、调查质量,确保提供及时、便捷、稳定的服务。我局现将在建宁县行政区域内不动产测绘、调查业务已推向市场的基础上,拟规范登记若干家测绘、调查机构,来承担此项业务。为保证不动产测绘、调查业务顺利开展,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登记条件
1.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司,且在建宁县内有固定办公场所;
2.具有相关不动产测绘、调查(房产测绘、地籍测绘、林业调查)丁级及以上的资质证书;
3.具有2名及以上从事不动产测绘、调查的常驻专业技术人员,有与资质对应的仪器设备及成图软件;
4.熟悉不动产测绘、调查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要求,有能力达到不动产测绘、调查成果质量控制要求,并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不动产测绘、调查成果应适用于建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要求;
5.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会制度,2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作业情况。
二、登记资料
1.机构备案登记申请表;
2.公司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资质证书;
4.办公场所证明;
5.至少两名作业人员资格证、身份证明。
三、登记时间、地点、联系人
登记时间:2019年3月11日至2019年3月15日 下午5点30分止;
登记地点:建宁县濉溪镇荷花东路5号亿兴大厦二楼(建宁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 系 人:朱晓梅
联系电话:0598-3987030
四、其他事项
我局将在收到报名截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机构名单公示于建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莲乡国土”微信公众号和建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此次登记有效期自2019年3月25日起至2020年3月25日止。在登记期内,我局不再接受已登记单位以外的测绘、调查机构的登记申请。
建宁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