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政〔2019〕28号
各村(居)、相关企业、农业经营主体:
为支持和发展壮大优势农业产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8〕90号) 及《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2018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政办〔2019〕8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建宁县2018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特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区域范围
经国家农业农村部批准,溪口镇为首批全国农业产业强镇示范镇,此次申报的项目实施区域为溪口镇辖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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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扶持内容和资金计划
此次项目申报扶持内容主要为水稻种子产业和水果产业,及其相关的二、三产融合产业链建设。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计划用于依托建宁县省级种子产业园、省级果子产业园,全力推进“三区、一中心、一带”建设,即溪口塔下种子仓储加工区、溪口科研育种示范区、溪口种子收购清选初加工区、闽赣农机植保综合服务中心、溪口乡村休闲观光示范带建设等9个项目,具体待溪口镇政府筛选、公示确认后,报县农业局批复实施,报县财政局备案。
项目投资的资金来源为省级下达的2018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项目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总额为1000万元。(一)水稻制种产业项目建设。计划资金600万元,主要用于建设种子科研育种基地、种子烘干设施、种子收储仓库、加工车间和精选、包装生产线等;(二)水果产业项目建设。计划资金300万元,主要用于水果的生产、加工、品种改良、休闲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三)其他配套。计划资金100万元,用于产业品牌建设、宣传及相关前期费用等。
该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列支下列费用:(一)项目实施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劳务费等工资性支出和福利性支出;(二)与农业生产设施无关的固定资产购置支出;(三)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四)购买或修建楼堂馆所、培训中心、职工宿舍以及购置非生产性车辆、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等;(五)不得用于城乡道路建设及绿化,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六)其他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三、申报对象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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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主体为建宁县溪口镇人民政府及镇政府直属企业、辖区村委会、行业协会、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农业经营主体。
(一)申报主体年度完成项目投资需要达到50万元以上。农资肥料废弃物回收处理项目、梨新品种改良项目当年完成项目投资需要达到10万元以上,以镇直属企业和村集体等作为主体组织申报项目的以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量申报,单个项目年度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二)以公司、合作社或家庭农场、行业协会等作为主体申报项目的,必须具备法人资格,资金实行先建后补,且补助资金不得超过审定后项目总投资的50%,不受理自然人申报项目;(三)以镇直属企业和村集体等作为主体组织申报项目的,资金补助按经审核后的项目工程进度拨款,实行全额补助;(四)已享受过财政补助、补贴的项目不纳入补助范围。
四、项目申报
(一)材料受理。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送至溪口镇人民政府农技站办公室,联系电话:0598—3986264,联系人:江福祥。
(二)资格初审。由镇农技站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对申报单位及其申报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主要是审查申报对象符合性、申报材料完整性等。
(三)项目评审。由镇农业产业强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集中评审,评审程序包括实地考察及资料评审,评审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基础条件、申报内容真实性、项目建设方案可行性、资金预算合规性、绩效目标科学性等。
(四)审核推荐。根据评审结果和意见,由镇农业产业强镇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初步扶持项目名单,并报溪口镇人民政府审核。
(五)结果公示。溪口镇人民政府将按照公平、竞争、规范的原则进行筛选,对符合条件的拟扶持项目在政府网站等媒介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行文上报县农业局批复实施,同时报县财政局备案。
(六)批复实施。待县农业局批复后,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下达的项目资金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五、材料受理及时间要求
(一)申报材料受理
申报的项目应当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合法土地和环评等审批手续和程序,有助于补齐产业链条短板;应当具有市场潜力大、示范带动作用强、预期效益好等特点;应当要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产业品牌提升和体制机制创新。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和单位须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申报申请(见附件2);
2.《建宁县2018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
3.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以及土地承包协议、分项投资情况明细清单(包括项目建设期限、时间进度、分阶段详细实施内容及投资金额)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单位须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完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申报单位未按要求完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而无法通过资格初审的,责任由申报单位承担);
4. 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见附件4)。
5.所有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3份,按照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同时将项目材料电子文本打包后发送至邮箱:xknyqz@163.com。
(二)申报截止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项目管理、验收及资金拨付、后续监督管理
(一)项目管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整或终止实施计划,如因特殊原因需延长项目实施时间或变更项目内容的,需经县农业局审批同意,并报县财政局备案。
(二)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按相关项目管理规定,建设单位书面向溪口镇人民政府申请验收,由县农业局牵头,组织县财政局、溪口镇人民政府参加验收,未通过验收的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三)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溪口镇人民政府按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拨付相关实施单位。
(四)资金后续监督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要自觉接受审计、财政、农业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相关资料;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严格按照批准的使用范围安排使用资金,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的,按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规定执行。
附件:1.溪口镇农业产业强镇工作领导小组
2.建宁县2018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请示
3.建宁县2018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专项资金项
目申报书
4.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溪口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9日
附件1
溪口镇农业产业强镇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全良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
副组长:郭 英 镇人大主席候选人
邱国东 镇党委副书记
谭民安 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成 员:邓晓敏 镇党政办主任
江福祥 镇农技站站长
肖传珠 镇财政所所长
卢昌福 溪口国土所所长
高 迅 溪口林业站站长
张明贵 镇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江 煌 镇村建规划站长
艾茂兴 镇文化站站长
李宏义 镇环保站站长
陈文安 镇经管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农技站,由郭英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关于申报××××项目的请示
溪口镇人民政府:
根据《建宁县2018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有关规定,为了......,我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拟申报......项目,并已编制完成了项目申报书。项目主要建设(建设内容)......,计划建设期限××年( 年 月- 年 月)。计划总投资××万元,其中申请专项补助资金××万元,自筹××万元。
附件:1.项目申报书
2.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分项投资情况明细清单(包括项目建设期限、时间进度、分阶段详细实施内容及投资金额)等相关证明材料
××××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2019年 月 日
附件3
建宁县2018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项目编号(由溪口镇政府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签章):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建宁县溪口镇人民政府制表
一、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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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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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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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属性(打勾) |
○企业(○国有○集体○外商独资 国(区○中外合资国(区))○农民专业合作社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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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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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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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电话、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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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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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得(政府、部门)荣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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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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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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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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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属性 |
○新建○扩建○改建○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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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总投资 |
4.申请专项自己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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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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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投资估算 |
项目预算名称 |
预算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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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目预计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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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项目单位责任 |
项目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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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负责人对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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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的项目建设内容、投资预算,为年度内容和数值
附件4
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建设项目,项目申报主体为××××××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总投资××××万元,除上级补助资金外,其余建设资金由我单位自筹解决,并保证及时筹措到位,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我单位承诺:
1.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管理要求,据实提供;
2.本项目申报的实施内容,未享受过财政补助、补贴;
3.专项资金将按规定和批准使用范围使用;
4.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项目申报责任人:
(签名)
项目申报单位:
(盖章)
201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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