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巡察工作部署要求,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从2019年5月上旬开始,县委巡察组对黄埠乡党委、黄坊乡党委、水利局党委开展巡察“回头看”, 巡察时间11天左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组 别
|
县委第一巡察组
|
县委第二巡察组
|
县委第三巡察组
|
被巡察单位
|
黄埠乡党委
|
黄坊乡党委
|
水利局党委
|
巡察组负责人
|
组 长:林国平
副组长:吴 燕
许爱珠
|
组 长:朱荣贵
副组长:胡国兴
李明锋
|
组 长:余小青
副组长:黄宗根
黄立平
|
专门举报电话
|
18259883256
(8:00—20:00)
|
18259883283
(8:00—20:00)
|
18859818627
(8:00—20:00)
|
专用举报信箱
|
建宁县1009号邮政信箱
|
建宁县1009号邮政信箱
|
建宁县1009号邮政信箱
|
来访地址
|
县委巡察集中办公驻地
(建宁县黄舟坊东路7号)
|
县委巡察集中办公驻地
(建宁县黄舟坊东路7号)
|
县委巡察集中办公驻地
(建宁县黄舟坊东路7号)
|
信访受理范围
|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县委巡察组主要受理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站(所、室)主要负责人、下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其他与巡察内容相关的党员、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六项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扶贫领域、民生领域、移风易俗、涉黑涉恶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以及对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有没有报假账、做表面文章,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是否认真处置、核查,巡察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是否依然有反映或者有新的反映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它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交有关部门或被巡察单位处理。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巡察组实事求是地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
|
为便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组工作人员监督,特公布建宁县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电话(0598—3986330)、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电话(0598—3961032),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线索。
中共建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