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合法、有序地推动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建宁县农业农村局(农办)负责的政府投资项目的第三方服务单位或个人实行备案制,建立各类“备案名单”。今年将对原“建宁县农业局名录库”中的单位和个人名单进行补充、调整、信息更新和重新备案,并新增三类服务单位备案。凡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单位和个人,需向建宁县农业农村局提出备案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一、信息更新和重新备案
1、在原“建宁县农业局名录库”的单位或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含①单位名称、资质等级、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②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的;③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应当向本局提出备案、信息更新申请书和提交相关纸质材料,更新备案信息。
2、在原“建宁县农业局名录库”的单位和个人,其备案信息未发生变化的,也应提供书面备案申请书,重新备案。
3、在原“建宁县农业局名录库”的单位和个人,未提出书面备案申请书的,不列入备案名单。
二、新增单位或个人备案
(一)、备案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在公开备案有效期内向建宁县农业农村局提出备案申请。
1、不在原“建宁县农业局名录库”中。
2、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资质(格)证书。
3、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4、无违法犯罪记录、未被相关行业主管单位列入黑名单。
(二)、备案基本资料
所有提出备案申请的单位需提交以下基本资料:①备案申请书;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盖公章);③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④资质(格)证书复印件(盖公章);⑤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等。⑥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三)、备案名单及其它要求
1、招标代理机构备案
必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2、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备案
必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证书;还必须在福建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内,并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省级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办理网上登记。
3、工程监理单位备案
①、备案条件:一是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二是在建宁县境内注册或在建宁县境内成立了分公司或办事处的监理单位;三是在建宁县境内有固定办公场所、从业人员在5人(含)以上且在建宁县镜内银行开设银行账户。
②、其它资料:建宁县境内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从业人员证明材料等。
4、勘察设计单位备案
必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5、工程造价审计单位备案
必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
6、财务审计单位备案
必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还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7、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备案
必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还需提供: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8、工程测绘单位备案
必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测绘证书。
9、专家备案
①、备案条件:一是在建宁县境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二是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依法注册的财会、审计从业人员;三是身体健康,60周岁以下。四是无不良记录。
②、备案资料:①个人书面申请书(本人签字);②身份证及职称资格证复印件。
三、服务范围
“备案名单”中的单位或个人的服务范围为:由建宁县农业农村局(农办)负责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的第三方服务(依法应公开招标的第三方服务除外)。
四、备案其它事项
1、备案期限:2019年5月10日-5月24日。
2、备案资料提交地点及联系人:建宁县农业农村局三楼土肥站,马雯翔15280555965,廖华明 18065881273。
3、本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监理单位办公场所进行现场核实。
4、本通知将在建宁县政府网上发布。
5、经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备案名单将在建宁县政府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备案名单。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9日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19年5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