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及简介
福建省建宁县十字排矿区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位于三明市建宁县县城方位约27°,行政区划隶属建宁县黄坊乡武调村管辖;保有资源量(333)矿石量:99.90万立方米;可开采储量:60万立方米;开采矿种:建筑用砂岩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12万立方米/年;出让年限5年;采矿区面积:0.03645平方千米;开采标高:390~505米;矿区由5个拐点圈定,矿区坐标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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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标拐点号 |
1980坐标系 |
2000坐标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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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Y |
X |
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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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978404 |
39489765 |
2978400.089 |
39489882.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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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978584 |
39489637 |
2978580.089 |
39489754.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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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978629 |
39489842 |
2978625.089 |
3948995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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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978519 |
39489912 |
2978515.089 |
3949002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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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978462 |
39489889 |
2978458.089 |
39490006.89 |
二、出让方式
公开拍卖。
三、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承续的营利企业法人。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时间及地点:2019年7月29日至2019年8月1日止(8:00—12:00、15:00-18:00,仅限工作日)到建宁县闽江源北路5-5号报名,同时购买拍卖出让文件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要求:竞拍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拍卖出让文件,须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三份(均加盖公章);如果委托他人购买拍卖出让文件,须另外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或足以证明其真实性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代理人的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三份。
五、缴纳拍卖保证金的金额及要求
竞拍人应于2019 年8月1日 17:30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以转账方式将竞拍保证金缴纳到指定账户,竞拍人与竞拍保证金缴款人须是同一法人单位,不得由他人代缴。
福建省建宁县十字排矿区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竞拍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
收缴竞拍保证金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永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天达信用社
账号:9030 4180 1001 0000 2019 34
收款单位:福建炬龙拍卖有限公司
六、竞拍时间及地点
2019年8月2日10时00分,在建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拍卖出让起始价:人民币68万元。
拍卖交易方式: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 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增价若干次后可由拍卖师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增价幅度。设定底价和保留价,竞买人的报价在高于保留价的基础上,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无人报价或竞买人报价低于保留价的,则不成交。
八、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按照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制定的最新规定存取。
九、注意事项
1、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需慎重决策;
2、竞买人可自行踏勘现场,竞买人缴存竞买保证金即视同对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3、出让人出让的矿产资源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出让采矿权范围内的土地资源、林业资源、建筑物等不属于采矿权出让范畴;
4、采矿权出让收益(拍卖成交价)不包含采矿权占用费和办理采矿权登记时要求提交的各种资料报件所需费用等;竞得人要按有关规定缴纳采矿过程中所需的其它规费和税收。
5、成交后当场签订《福建省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进行结果公示;在公示无异议期满十日内竞得人与建宁县自然资源局签定《采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收益缴交方式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的规定执行。
6、竞得人的采矿权竞买保证金扣除拍卖佣金后的剩余款项转为采矿权出让收益和前期费用人民币:19万元,不足部分在颁发采矿许可证前一次性缴清。竞买未得者在拍卖交易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7、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交易佣金按成交出让金的3.58%收取,由竞得人向福建炬龙拍卖有限公司缴纳。
8、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
十、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建宁县自然资源局、福建炬龙拍卖有限公司
地址:建宁县濉溪镇建莲南路56号、建宁县闽江源北路5-5号
联系人:丁先生、赖小姐
电话:0598-3982914、0598—3609799
建宁县自然资源局
福建炬龙拍卖有限公司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