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经管站,各担保机构:
现将《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9年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通知》(明农〔2019〕66号)和《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19年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组织符合条件的主体,按照文件规定内容积极申报并组织实施。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19日
关于做好2019年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
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33号)精神,2019年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资金140万元已下达我市,现就各地做好项目建设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支持开展商标注册,品牌培育,农产品实现“三品一标”;支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建立标准化生产制度,农产品实现源头赋码、贴码销售、一品一码;支持开展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电商平台建设,开展组织培训等。
(二)补助对象、标准及方式
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申报对象为开展规范化建设的农民合作社。每个农民合作社补助10万元,补助方式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在合作社开展规范化建设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给有关合作社,不要求合作社另外实施项目并组织验收。
(三)申报条件
1.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两年以上,成员数30人以上,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农机、植保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数15人以上,服务农户100户以上。
2.土地股份、土地托管合作社、粮食类合作社、联合社优先考虑。土地入股合作社,除了按交易量(额)分配外,还进行土地入股分红,入股的土地面积达500亩以上;托管合作社托管的土地面积超过合作社经营土地总面积的50%以上。
(四)申报程序
农民合作社填报《2019年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申请表》和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书内容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部门备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经社员签名申报2019年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的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农民合作社对申报项目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使用财务软件的相关证明;2018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成员帐户(3-5份);获得名特优产品和品牌,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水)产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注册商标,设区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的农民合作社等,可一并上报相关证书作为附件。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并提交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联文上报设区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公示,无异议后与财政部门联文下达资金使用计划,资金下拨后将文件报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备案。
(五)申报时间
请各县(市、区)于8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经管站,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市站邮箱:smsjgz@163.com。
附件:2019年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申请表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1日
附件
2019年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申请表
填报单位: 填表人: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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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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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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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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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成员人数 |
其中:入股(托管)土地成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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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统一经营土地总面积(万亩) |
土地入股(托管)面积(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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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登记时间 |
产品商标名称及商标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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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出资总额 (万元) |
出资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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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主营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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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主要销往地区(农机植保合作社的服务区域) |
本县 本地市 本省 省外 境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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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获得 何种认证 |
获得哪级 名牌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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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与超市、企业建立销售网络 |
在社区开设直销店(点)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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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底 资产总额(万元) |
固定资产(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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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经营服务总收入(万元) |
2018年税收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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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盈余总额(万元) |
2018年出资分红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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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合作社统一组织农业投入品采购率% |
2018年合作社统一农产品销售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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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统一培训社员人次 |
合作社成员增收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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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农户数(户) |
信息化建设(财务软件、电子商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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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2018年基本经营情况 |
(1500字以内) 一、合作社基本情况 二、合作社运行机制 三、合作社主要工作及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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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所在地县级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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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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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 表中有 符号的项目,请在 上打√;
2. 经营服务总收入包括合作社的产品销售收入、投入品销售收入与其他服务性收入。农机、植保类合作社投入品采购指合作社购买的机器、仪器、农药及其他原辅材料;农机、植保类合作社销售情况指合作社提供农机及植保服务取得的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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