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以下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
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欢迎公众参与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公告期为2019年8月22日至2019年8月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3967067
传真:0598-3982218
通讯地址:建宁县濉溪镇水南路18号
邮编:35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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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许可事项名称 |
排污许可证编号 |
发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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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建省富强石材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核发 |
91350430779643084X001U |
2019年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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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福建东煌石材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核发 |
913504305616543893001Q |
2019年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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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宁县东方石材有限责任公司排污许可证核发 |
91350430678466728A001U |
2019年7月18日 |
附件:排污许可证公告内容(8月)
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