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 公告公示

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8月22日—8月26日作出的核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决定的公告

关于2019年8月22日—8月26日作出的核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2日 17:32  来源:建宁县环保局  字体:  

  根据《福建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以下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

  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欢迎公众参与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公告期为2019822日至20198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3967067

  真:0598-3982218

  通讯地址:建宁县濉溪镇水南路18

  邮编:354500

    

序号

许可事项名称

排污许可证编号

发证时间

1

  福建省富强石材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核发

91350430779643084X001U

2019718

2

  福建东煌石材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核发

913504305616543893001Q

2019718

3

  建宁县东方石材有限责任公司排污许可证核发

91350430678466728A001U

2019718

  

  附件:排污许可证公告内容(8月)

  

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

2019822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