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溪口镇枧头村美丽乡村建设-红军司令部及仁德里环境整治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 闽宏建支【2019】招字第17号 招标人: 建宁县溪口镇枧头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宏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九月 目 录 第一部份 招标公告 第二部份 投标须知 第三部份 合同格式 第一部份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宏建支【2019】招字第17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明市建宁县枧头村美丽乡村建设-红军司令部及仁德里环境整治工程已由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明市财政局以明建【2019】7号文件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建宁县溪口镇枧头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建宁县溪口镇枧头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宏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和内容:三明市建宁县枧头村美丽乡村建设-红军司令部及仁德里环境整治工程建设内容为园林绿化、园林建筑、路灯、排水工程、一般土建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2.资金来源:上级财政资金。 2.3. 工程预算价: 1117494元,其中:暂列金53213元(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审核书为准)。 2.4.工程质量及工期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工期:100日历天。 2.5.建设地点:建宁县溪口镇枧头村。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招标单位:建宁县溪口镇枧头村民委员会 ; 2.6.2、咨询单位:福建宏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6.3、设计单位:/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3.1.必须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年度年检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3.2.经年审合格的资质等级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3.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4.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5.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 9月3日至2019年9月7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照常上班,出售地点为: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北路12号乘龙公寓六楼(购买招标文件:18905980020欧阳先生);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2.本项目不统一组织踏勘项目现场,投标人如有需要,请主动与业主单位联系了解情况并自行踏勘现场。 4.3.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于2019年9月 9日11时30分前(北京时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公司提出。 5. 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的评标办法(下浮率K=6%)。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及金额:中标人应在当天以转账方式将投标保证金计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转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逾期或所交款项不足均视为自动弃权 。 7. 投标截止时间 7.1.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 9月12日上午9时00分,提交地点为:建宁县溪口镇人民政府五楼会议室; 开标时投标人代表必须携带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原件到场参加, 未按规定的将被拒绝参加投标。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建宁县溪口镇枧头村民委员会 地址:建宁县溪口镇枧头村 邮编: 354500 电话:13860591569 联系人:曹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宏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分公司地址: 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北路12号乘龙公寓六楼 ,邮编: 354500 电话:0598-3958899 联系人:邓工 第二部份 投标须知 A、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 容 1 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3.1.必须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年度年检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3.2.经年审合格的资质等级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3.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4.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5.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 踏勘现场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踏勘项目现场,投标人如有需要,请主动与业主单位联系了解情况并自行踏勘现场。 3 招标文件答疑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于2019年 9月9日11时30分前(北京时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公司提出。 4 合同价格方式 合同价格方式:固定单价合同 5 工程项目预算价 本工程项目预算价为:1117494元,其中:暂列金53213元(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审核书为准)。 6 下浮率(K) 6% 7 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 发包价:1055255元(其中暂列金53213元)。本工程发包价按预算造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下降一定幅度(设定为K)加上不可竞争项目造价之和计算。计算公式为:发包价=可竞争项目造价×(1-K)+不可竞争项目造价。 8 评标办法及标准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的评标办法 9 资格文件份数 投标人中标后在公示期后三天内需提供资格文件材料贰份 10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中标人应在当天以转账方式将投标保证金计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转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逾期或所交款项不足均视为自动弃权 。 11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19年9月1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建宁县溪口镇人民政府五楼会议室 12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开标时间起60日历天。 13 履约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方式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数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公示期满后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以现金或银行转账形式提交 14 三明市建宁县枧头村美丽乡村建设-红军司令部及仁德里环境整治工程建设内容为园林绿化、园林建筑、路灯、排水工程、一般土建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15 工程质量及工期要求 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 工期: 100日历天 16 中标公示方式地点 公示媒介:建宁县人民政府网及建宁县溪口镇枧头村公告栏上发布 公示期限:3日 17 签定合同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需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18 评委会成员 / 19 监督部门 部门名称: 建宁县溪口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0598-3985804 20 抽取中标候选人方法 21 其他 / B、综合说明 一、投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投标人都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二、投标人资质条件及投标人代表: 1.投标人资质条件:详见前附表。 2.投标人代表: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员。投标人代表应为投标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原件等,否则将被拒绝参加投标。 三、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统一组织踏勘项目现场,投标人如有需要,请主动与业主单位联系了解情况并自行踏勘现场。 四、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2.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数额、方式及缴纳时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4. 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招标方拒绝。 5. 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将于定标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履约保证金采用现金或银行转帐形式。 7.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 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 ② 开标后,投标人擅自修改投标文件的内容的; ③ 经核实,投标人提供虚假的资格证明文件的; ④ 非不可抗力或业主的原因,中标人不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业主签订合同或企图改变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的。 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给招标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投标方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六、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2、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但投标资格将被取消(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应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七、投标说明: 1、评标办法: 1.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简易评标法。 1.2投标人的签到顺序号即为投标人的对应球号,由投标人代表携带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原件签字确认。按照下列办法确定备选投标人的名单: 投标人数量多于20家时,从投标人中随机抽取20家入围作为备选投标人。投标人若少于20家时,全部入围作为备选投标人。投标人若少于3家时,则重新招标。 2、推荐中标人: 2.1由招标人随机抽取其中一个号码,所抽取的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八、开标会议程序: (一)、开标前准备: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签到。 (二)、开标程序 1、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 2、主持人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签到情况; 3、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情况; 九、中标通知书: 1.公示期结束,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十、签订合同:中标人必须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否则按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履约保证金: 1.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数额:详见前附表。 2.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详见前附表。 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中标项目由业主组织有关机构进行初级验收认定合格并签字盖章后的7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 非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标人拒不履行合同的; ② 中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等不符合要求的; ③ 经发包单位组织有关机构进行最终项目验收认定为不合格的。 ④ 发现中标人将工程转包的。 第三部份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 施工合同主要内容(格式)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 (项目名称)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并于 年 月 日签署了本协议书。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三明市建宁县枧头村美丽乡村建设-红军司令部及仁德里环境整治工程 工程地点::建宁县溪口镇枧头村 工程内容:本工程项目预算价:1117494元 (其中:暂列金53213元)。 2、施工工期100日历天 3、资金来源:上级财政资金 。 4、本协议书中的词语主涵义与下述第二部份所列的合同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5、本协议包括下列文件: (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须知;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和技术条款; (6)双方协商同意的工程洽商、变更纪要及协议; (7)投标文件; (8)招标文件及补充通知; (9)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10)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1)图纸。 上述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合同签署前双方为本合同签署的所有协议、会谈纪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6、承包单位在确保农民利益;不误农时的前提下,项目工程按合同工期如期完成,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7、发包单位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发包单位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8、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 9、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建设单位(公章) 承包单位(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2节 专用合同条款 1.1 词语定义 1.1.2.5 分包人: 。 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后1年。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按专用合同条款优先。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0)其他合同文件。 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 ( 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 按通用合同条款 。 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为: 现场约定 。 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 现场约定 。 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 监理人须经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权力) (1)按第4.3条约定,批准工程的某些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分包; (2)确定第4.11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 (3)按第11.3条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4)根据第12.3款、第12.4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 (5)确定第15.4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 (8)确定第23.1款项下的索赔额。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须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 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合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外)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 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态。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 (2)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 本工程要求使用钢模板。 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4.5.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代之以相当资历(投标时要求的项目经理资历)人员报经发包人、监理人,工作移接完毕后方可离开。本合同的项目经理未到职或擅自更换(除因病长期住院治疗及发包人认可的原因外)每人次罚款人民币500元。 5.1对工程单价确定方式明确如下: 1)在招标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发生工程量增减、材料价格调整,单价不予调整,采用投标报价中的单价。 2)采用面议价确定的,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的价格为一口价(不下浮),包括全部费用,不另计其它的费用。 6 计量与支付 本招标项目无预付款。 本工程进度款按工程完成70%,付至完成工程造价的50%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总造价的85%,工程结算经审核后10日内付至总造价的95%,剩余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6.4 质量保证金 6.4.1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工程审计后工程结算价款的5%,在全部工程保修责任期满后1个月内付清。 7. 争议的解决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向建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二部份 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