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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令(第1号)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25日 09:56  来源:建宁县政府办  字体:  

  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加强联防联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2020年1月24日福建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各乡(镇)要落实对所有2020年1月11日以来湖北(武汉)返建宁、来建宁人员组织全覆盖排查摸底造册,实行居住隔离,限制外出。

  二、加强湖北(武汉)返建宁、来建宁人员的跟踪服务管理,做好医学观察。

  三、发热病人应及时到公布的定点医疗单位进行就诊。

  四、呼吁广大市民注意日常自我防护,尽量减少外出,尤其是不去人流密集处,降低呼吸道感染风险。

  五、全县取消公共场所一切人员聚集活动,取消圩日,关闭景区景点和公共集聚场所。

  六、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禁止任何餐饮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已经订餐的应尽快取消或延期举办。

  七、全县公交车、农村公交客运停止运营。

  八、在建宁北站、省际公路交界处、汽车站、实施公共卫生检疫。

  九、县直各部门、各公共卫生场所,各乡(镇)、村要立即开展爱国卫生活动。

  十、对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村(社区)立即组织卫生消杀,限制人员进出。

  十一、暂停野生动物贩运、交易,加强活禽市场监管。

  十二、县内所有企业应通知湖北籍员工延迟返岗,返还时间待定。复工前必须组织对所有员工实施医学观察。

  十三、加强市场监管,对趁机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的,将依法坚决打击。

  十四、不传谣、不造谣、不信谣。不要相信一切非官方发布的信息,不要随意转发未经核实的信息。对发布、传播不实信息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依法处理。

  十五、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必须按职责纪律要求,认真履职到位,不得擅离职守。

  十六、卫健系统咨询电话:

  濉溪镇3961801 

  濉溪镇卫生院18960577898

  溪口镇3985804 

  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859410068

  里心镇3282149 

  里心镇卫生院13960562003  

  黄埠乡3272126 

  黄埠乡卫生院13799186899

  客坊乡3262699 

  客坊乡卫生院18950998787

  黄坊乡3212046 

  黄坊乡卫生院18065883698

  溪源乡3222581 

  溪源乡卫生院15259878969

  均口镇3232068 

  均口镇卫生院13385983089

  伊家乡3252158 

  伊家乡卫生院18960577808

  建宁县总医院3983120; 

  建宁县疾控中心13043053800 

  电子邮箱:jnjk5909@163.com       

  本通告将根据疫情动态适时调整。

  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配合落实。

  特此通告。 

  建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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