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9〕11号)和《关于使用福建省职业培训“见证补贴”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办〔2015〕194号)文件精神,经审核,现对2020年3月符合职业培训“见证补贴”1人,共拟补助资金1000元的事项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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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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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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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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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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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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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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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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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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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补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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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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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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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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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鉴定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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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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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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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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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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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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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为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11日。如对拟补贴对象有异议,请在此期间内来电、来信、来访向县人社局反映。监督电话:0598-3970908。
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