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实施方案》、《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以下简称《名录》)规定,请各有关企业认真对照《名录》中所属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事项、核发时间节点,及时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permit.mee.gov.cn/permitExt/defaults/default-index!getInformation.action使用IE10以上版本浏览器)并按《管理办法》要求及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技术规范申领并取得国家统一编号排污许可证,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逾期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
持证排污是对排污企业的基本要求,无证排污是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污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附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
排污许可登记注册流程图
排污许可证申领流程图
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6日